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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 不滿社論指控貪污阻競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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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9 20:45: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蘋果日報》今日收到特首梁振英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指本報於今年9月8日社論文章,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涉及貪污的問題,認為文章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falsely,  viciously and maliciously accused)梁振英貪污,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律師信指,梁振英已多次澄清,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款項並不是某種回佣。

律師信提到,率先報道事件的澳洲媒體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於2014年10月15日的報道中,已經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關協議並非「秘密合約」。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最少於4個場合,包括2014年10月29日、11月5日、11月6日及11月20日公開回應事件,指梁振英與UGL簽訂的是「離職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無須申報。
律師信中先後兩次提到,該社論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污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信中又指這種惡意虛假的指控,與《蘋果》在梁振英上台後的多篇報道內容脗合,包括多次以「港共政權」(Hong Kong communist regime)形容政府,及以一種蔑視的稱號「狼英」(Wolf Ying)、「大話英」(Liar Ying)及「689」稱呼梁振英;又稱剝奪梁振英行使《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案條例》第21條賦予他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是惡毒的。
梁振英在律師信中向《蘋果》提出兩項要求,包括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及在報章與網站以與上述社論同等的篇幅,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而內容亦要先經梁振英本人審批。律師信指,如果在7日內都沒有收到滿意的回覆,梁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撰寫該篇社論的盧峯表示,監察當權者、政府官員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對他們的失誤及不當行為將繼續無畏無懼的批評與追究。《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表示,對新聞界發律師信是梁振英一貫作風,但維護新聞自由是《蘋果日報》一向堅持,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陳沛敏續稱,對於梁先生指敝報阻礙其爭取連任權利的説法,她認為極其荒謬可笑,笑言:「如果有此能耐,真係『與有榮焉』。」但相信梁振英連任與否,正如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譚惠珠早前所言,特首的連任條件,其中一個主要因素是「唔會有任何廉署要查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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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9-29 20:49:15 | 顯示全部樓層

9月8日《蘋論》: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
今次立法會選舉結果除了清晰的摑了梁振英一記耳光,表明大家受夠了他的撕裂分化管治及希望他盡快滾蛋外,也反映香港政治版圖的明顯改變,變得更多元化。原來泛民、建制兩陣營對圓的格局不再主導,兩邊都出現新力量及變化。這樣的改變一方面反映世代與政治議題的不同,也反映求變的力量已從街頭走進議會,未來幾年將進一步改寫本地政治版圖,不管北京、特區政府、本地政團及想參政的人都必須正視,不能迴避。
最顯而易見的變化當然是新世代政團、政治人物的興起。羅冠聰、朱凱廸、劉小麗、青年新政等成功當選,部份更以高票當選,當然有很多因素配合,包括「雷動計劃」和策略性投票,本民前梁天琦被拒參選;但更重要的是不少選民特別是年輕世代志切找自己的政治代言人,盡力找一些從理念到行動到風格都跟主流政團不同的政治代表。羅冠聰是學運、傘運轉過來的新世代政治人物,提倡民主自決。朱凱廸針對的是不合理以至腐朽的政經權力架構,希望從下而上打破壟斷改變遊戲規則。劉小麗主打新型社區參與,網上跟地上結合;青年新政提倡的是本土優先及自決(甚至可能包括港獨)。他們之間的分別其實比共同點多,把他們統一劃為「本土派」實在有些勉強。但不管怎樣把他們歸類,可以肯定的是這些政治新星及支持他們的選民再也不能歸類為泛民陣營,未來不管在會議或選舉時都該把他們視為獨立的力量。

傳統泛民版圖縮小
因着這個變化,傳統泛民陣營的版圖縮小了,他們若要保持影響力及議席必須在各方面有調整,以吸引新世代及新支持者,不然到下一次選舉,實力將會進一步萎縮。
建制派表面上看來損失不大,較矚目的是工聯會王國興輸掉超級區議會及向來大力支持梁振英的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落選。然而,這樣的選舉結果說明兩個事實,其一是本地左派或土共過去幾年儘管積極支持梁振英搞撕裂分化,又全情投入反對雨傘運動,但能吸納的新票源甚少,到關鍵時刻更成為棄保的對象。其二是反對梁振英的聲音不僅在民間社會沸騰,在不同專業界別包括梁振英的票倉測量界也湧現。只要功能組別容許個人投票,「梁粉」輸的機會甚大。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新民黨在中產選民中取得進展,黨主席葉劉淑儀在港島多個大型屋苑選票都佔先,顯示雨傘運動後一些怕亂或較保守的中產選民投向新民黨。若果情勢持續,新民黨有機會在未來進一步坐大,成為土共以外的重要建制力量。

針對醜聞窮追猛打
當然,政治是一日也嫌長的事,未來大半年香港將有很多重大的轉變,有可能令政治情勢大變,直接影響各派政治力量消長。其中最重要的是即將來臨的特首選舉。若果任由梁振英連任五年,那今次選出的立法會便大有可能只可扮演「守門員」的角色,在重要議案、法例如政改、二十三條立法,頂住梁振英的攻勢,不容易發揮甚麼積極作用,因為梁振英只會搞分化撕裂,不管泛民主派或政治新人都不可能跟他合作,甚至連溝通也難以開展。
因此,短期內立法會非建制派議員包括政治新星,除了開展自己的工作計劃外,更有必要關注、影響特首選舉進程。進可以發動或支持同路人參與選委選舉,增加非建制陣營在選委會的力量,增加影響力;退可以依法行使立法會議員的職權,針對梁振英的醜聞失政窮追猛打,徹底揭破他的醜陋面目。有新當選立法會議員已計劃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追查梁振英收受UGL回佣醜聞,由於建制派議席減少,議案通過的機會較以前大得多,特別是自由黨跟梁振英已近乎公開決裂,只要再增加政治壓力,願意犧牲本黨利益力保梁振英的建制派將比想像中少。一旦議案得到通過,梁振英將非常尷尬及被動,並肯定影響他的選情。
對新選出的議員及議會而言,有甚麼比追究梁振英的貪腐問題更符合選民期望的呢?

盧峯
 樓主| 發表於 2016-9-29 20:53:58 | 顯示全部樓層
威嚇傳媒有前科 梁振英多次藉發律師信或嚴厲聲明施壓
特首梁振英曾多次向傳媒發律師信或嚴厲聲明,部份記錄如下:

[律師信]
2013年2月
時任《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2013年1月底曾以「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為題撰文,內文基於「梁粉」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中爆料梁振英涉賄選,提及「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梁振英在文章刊登後數天,以「個人身份」向《信報》發律師信,要求對方撤回文章並道歉,練乙錚後來指梁實質以特首身份發信。《信報》事後刊聲明道歉,輿論譁然
2014年10月
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收到附帶梁振英與UGL簽訂的合約副本的匿名信,揭發梁根據參選時與澳洲企業UGL簽訂的協議,任內秘密收取5,000萬元巨款。Fairfax於報道刊出前向特首辦發電郵查詢,並將梁振英的情況與許仕仁比較,隨即收到梁的律師信,團隊形容信中措詞火爆,威脅如果刊出報道就會將團隊告上法庭。Fairfax數日後在網上率先報道梁振英收取UGL5,000萬港元款項,並公開雙方合約
[嚴厲聲明]
2011年11月
《成報》以頭版報道「明天更好基金」行政總裁鄧淑德疑停薪留職為梁振英助選及是梁「關係密切的紅顏知己」,梁振英不點名批評《成報》報道不實及當時正草擬律師信給《成報》。《成報》其後出澄清聲明指「部份用詞可能引起外界不必要誤會和聯想」,對二人造成的影響深表遺憾
2012年5月
《蘋果日報》報道有梁營中人醞釀推舉恒隆地產主席陳啟宗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及有關機管局主席、行政總裁下任人選的消息,當時為候任特首的梁振英經候任特首辦發措詞強硬聲明,指報道「影響人心」,對此深表遺憾,被批評言論干預新聞自由
2015年3月
《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撰寫題為「梁齊昕的處境不就是香港人的一個縮影嗎?」的文章,梁振英同日撰文護愛女,回應指是「政治攻訐,禍不及家人,這是做人做事的底線,請練先生及貴報停手」
2015年6月
梁振英透過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去信《蘋果日報》,就主筆盧峯於「蘋論」批評梁在雨傘運動中縱容暴力團體衝擊和平佔領的學生及市民,指是毫無根據,並聲言梁振英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樓主| 發表於 2016-9-29 21:02:33 | 顯示全部樓層

梁特發律師信唔俾人叫佢689 呂秉權斥小器

梁振英就《蘋果日報》在9月8日的社論發出律師信。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梁振英上任後多次向傳媒發律師信,認為今次律師信的條件都「幾辣」。他又稱,律師信要求報章與網站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但篇幅與被指控的同等,內容亦要先經梁振英本人審批。他認為這些條款已侵犯傳媒編採的獨立自主,又指梁振英作為當權者需要接受傳媒監察,但他屢屢用律師信去作出威嚇的姿態,影響傳媒工作。

他擔心,其他傳媒若有涉及公眾利益或揭露梁振英底或當權者的報道時,有傳媒可能因為律師信投鼠忌器,被當權者的氣焰「嚇窒」。
律師信又指《蘋果》多次以一種蔑視的稱號包括「狼英」、「大話英」及「689」稱呼梁振英。呂秉權認為要視乎報章使用的字眼是否屬客觀事實,「係咪客觀事實?梁振英又真係得689票,連愛字頭團體都會叫689,好得手」。
他又稱,中外傳媒會用不同字眼形容或嘲諷政治人物,除了文字,也都會有漫畫對政治人物冷嘲熱諷,甚至會醜化,政治人物應該要明白應該有這類形容詞,「董建華都有人叫佢老懵懂或董伯伯,人地點樣評價,連呢啲稱呼都接受不到,相當小器,無容人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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