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貪圖享樂濫用職權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先讀出一封由前特首曾蔭權在09年1月,寫給許仕仁的信件,提到感謝許仕仁於行會的工作貢獻良多,又形容許仕仁是可靠、有洞察力和喜歡幫人的人,會珍惜與他的友誼。不過,David Perry表示,當時曾蔭權不知道許仕仁曾收受巨款,更以為他作為公職人員,應以市民利益為依歸,誠實廉潔,但許仕仁最終卻貪圖私人享樂,濫用職權。
David Perry指出,許任仁在05年6月獲委任政務司長前,先後3次私下收取合共1,760萬元,即使宣誓為政務司長當天數小時前,銀行戶口仍收取470萬元,但許仕仁從未申報。另外,許仕仁07年卸任政務司長,但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時,亦秘密以迂迴的方法收取1,100萬元。David Perry又認為,這些款項是其餘4名被告所付,因各被告的關係密切,如兄弟或相識廿年的好朋友。
郭氏兄弟零五年先後付款
David Perry在下午的開案陳詞中表示,第二被告郭炳江是非常成功的商人,郭炳江在擔任新機場計劃一個諮詢小組成員時,已認識許仕仁,他涉嫌在05及07年,向許仕仁提供3筆款項,包括05年4月的500萬元。控方又指,郭炳江向許仕仁支付巨款,是因對方在政府決策中具影響力地位,可接觸機密資料,而這些資料對新地有深切利益。至於第三被告郭炳聯,亦涉及其中3筆賄款,包括05年4月底向許支付逾400萬元,而郭炳聯及許仕仁更涉嫌偽造文件,以掩飾有關款項。控方表示,郭氏兄弟先透過下屬、第四被告陳鉅源的私人公司,將錢匯到第五被告關雄生名下10個銀行戶口,而關則用現金、現金支票、銀行支票等4種方法將錢交予許仕仁,而關雄生在事成之後,先後收取共300萬元酬勞。控方質疑陳鉅源與許仕仁居同一大廈,為何要輾轉付款。此外,新地在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提供兩筆無抵押貸款及免費入住禮頓山豪宅單位等利益,以換取積金局向新地續租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一期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