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私人助理叢培崑,被控收受利益案,經律政司上訴後,遭上訴庭下令發還續審,區域法院維持無罪的裁決。兩人獲撤銷所有控罪。
區域法院法官判詞指,陳志雲收錢出席奧海城活動,有合理辯解。
判詞認為,原審裁決考慮到陳志雲收受報酬的背景、無綫及陳志雲以往處理這些有酬活動的做法,及考慮陳志雲不申報的原因,認為陳志雲出席奧海城活動與經理人公司之間,屬正當交易,當中無涉及不誠實意圖,而陳志雲收錢對無綫有害而無利,不存在利益衝突。案件並非一般貪污案,陳志雲在事件中唯一做錯的,只是無嚴格跟僱傭條例去做。
現年54歲的陳志雲及29歲叢培崑,原被控於2009年在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節目中,涉及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三罪,涉款11.2萬元。
原審法官潘兆童2011年9月裁定陳志雲是以藝人或名人身分演出,不會影響無?事務或業務,更對無線有利,認為陳並無干犯貪污罪行,裁定兩人無罪釋放。律政司認為潘官犯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於2012年11月21日一致撤銷原有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續審,以考慮陳叢二人是否有「合理辯解」作為抗辯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