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初選案」本周四(30 日)續審,由辯方代表續作結案陳詞,鄭達鴻及梁國雄一方指控方無法證明兩人屬串謀一份子,強調兩人無意顛覆國家政權。法官就指梁早知悉「35+」以否決預算案為目標仍繼續參與,而他過去一直否決預算案,質疑維持一直錯誤做法不會變正當。
近半被告代表已就案情完成口頭結案陳詞 「47人初選案」踏入第117天審訊,而多名不認罪被告周三(29日)已率先完成就案情部分的口頭陳詞,當中包括吳政亨、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及何啟明,另自行代表的劉偉聰及彭卓棋一方則表示,會倚賴書面陳詞,沒有口頭上的補充。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就結案陳詞作口頭補充,直指案中多處存在合理疑點,認為控方無法證明兩人跟所屬的選區,即港島區及新界東,與其他候選人之間的串謀協議確實存在,又指即使存在協議,否決預算案條款中「會積極運用」的字眼,亦保留了是否決與不否決的彈性。 潘續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而從推論可得知,鄭、梁兩人無意作出控方所聲稱的一連串指控行為,是否屬串謀一份子亦成疑問,因兩人並不認為有可能達成「35+」,而《基本法》第50至52條清晰地預視在否決預算案後的政治處境及應對機制,包括政府可申請臨時撥款,而案中並沒有證據指臨時撥款會一同遭否決。 法官李運騰就關注,是否基於兩人認為是不可能達成「35+」,故二人從來沒有意圖去實踐有機會上升至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潘對此表示同意。至於串謀部分,李官指根據案例,就算協議不成功,只要被告有意執行計劃亦視為參與計劃可入罪;潘就重申,兩人無意圖執行計劃,重申控方就二人有否去執行計劃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辯方強調被告相信《基本法》 足見無意顛覆國家政權 不過,法官李運騰亦質疑,在立法會否決預算案後,即使政府可獲臨時撥款,但「臨時撥款」有別於完整的財政預算案,也會成為《國安法》條文中所指,「嚴重干擾或阻撓」政府履行職能的情況。潘熙回應時認為不用把情況說得太遠,指《基本法》由人大設計和實施,亦容許否決預算案,這樣並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強調鄭達鴻及梁國雄相信《基本法》,足見兩人無意顛覆國家政權。 潘熙繼而就個別的案情提及兩人從政之背景,指鄭達鴻出任區議員時,關心民生,作供時曾供稱認為政府理性可以協商,明言會視乎政府拋出橄欖枝的程度,而若他認為預算案有優點,會權衡利弊才就預算案投票,即使政府沒有回應「五大訴求」,亦會考慮支持預算案,而要爭取「五大訴求」也不等於要顛覆國家政權。潘又指,鄭在公民黨內人微言輕,無法改變公民黨對外政策及內部權力不平衡,而公民黨在《國安法》實施前夕,為免違法,開會討論後換上「無字政綱」等以作應對,加上所謂港島區協調機制文件內容有誤,港島區沒就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一事達成共識,鄭亦沒有收到協調協議文件,足見安排實非屬眾人共識。
官質疑梁知悉「35+」目標仍繼續參與 至於梁國雄,潘熙引述社民連於2020年6月底發表的文章,從內容已可見該黨只是利用「全面否決權」作制衡和施壓,非企圖以此對抗暴政,反映其不支持「攬炒」。法官李運騰就指,梁國雄曾在初選選舉論壇上發言,解釋他沒有簽署「抗爭宣言」聲明只因當中是重複「35+」初衷,認為反映梁知悉「35+」目標是為否決預算案,惟他仍繼續參與;又引述社民連曾提及共同綱領,認為或反映梁國雄早已知情。潘熙就回應,認為要整體審視,不可對梁的說法斷章取義,指梁最終沒有聯署〈墨落無悔〉聲明書,認為案中缺乏證據證明。 惟法官陳慶偉就質疑梁國雄在過去出任立法會議員時,一直否決預算案,直言他維持一直錯誤做法不會因而變成正當;潘熙就解釋,梁雖看來會與他人一同否決預算案,但梁關心基層,是基於當局沒有落實全民退休保障才否決預算案,直指其否決原因是截然不同,與他人其實並沒存在協議;但陳官續質疑,指梁既單獨行事,為何仍參與初選?又指根據涉案文件,參選人首要條件是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潘熙就再重申,當中至少存在合理疑點,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參與串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