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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香港立法會最後一名民主派議員被取消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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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8-26 22:19: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立法會最後一名民主派議員鄭松泰,被裁定不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的條件,因此不符合當上選舉委員會委員資格,香港政府同時引用中國人大常委會早前的決定,褫奪他的立法會議員議席。

香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周四(8月26日)指,資格審查委員會早前審查1498名選委人選後,認定1498人當中有兩人不符資格,包括鄭松泰。

鄭松泰原本可以以立法會議員議席,以「當然委員」身份進入選舉委員會。但李家超指,資格審查委員會早前要求鄭松泰就「指明事情」提供資料和解釋,之後尋求香港政府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最終作出決定,但沒有具體說明是哪些事情。

鄭松泰隨後對傳媒指,他並不認同自己不符合愛國愛港的原則,但由於相關程序沒有上訴機制,因此「只能尊重資審會決定」。他又透露,被問到的包括過去作出的言論、在論壇上的發言和著作等,但指基於「保密原則,不能說得太多」。

他同時又說自己很大機會不可以參加今年12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他最後表示,要建設香港,「願意的話就能找到自己可以發揮的地方和空間」。

他在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最受外界關注是在2016年,把建制派議員桌上的中國國旗和香港區旗倒插,被法庭罰款港幣5000元,他去年就事件致歉,指自己的「表達方式確實不對」。

不容許假扮擁護《基本法》
北京今年3月宣佈改變香港的選舉制度後,李家超同時身兼新成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負責審視選委員和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

他在周四的記者會同時指出,資審會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不容許假扮擁護《基本法》並效忠特區的人,進入特區管治體制」。

「審查時已參考法例中負面清單列出的行為,包括宣揚支持港獨自決等,考慮有關人士的言行、所寫書籍、過去文章、所提交的額外資料及解釋等,作綜合考慮及決定。」

他又說一般不會公開不合資格人士的身份,但由於有關人士是立法會議員,當局會有跟進,因此公開他的身份。他沒有透露另一名被裁定不符合選委會候選人資格人士的身份,只表示對方因為沒有登記成為香港地區選舉選民,因此被裁定不符資格。

鄭松泰的議席被取消後,立法會只剩下一名非建制派議員陳沛然。

鄭松泰是誰?
37歲的鄭松泰基層出身,畢業於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系,曾擔任民主黨的區議員助理,2005年在北京大學修讀社會學系碩士和博士,博士論文題目是與中國農民工有關。

他曾經形容自己在北京生活的日子,見證了中國大陸的環境,令他決心回港發展後,要致力讓香港不要變成中國的普通城市。

回流後在理工大學擔任應用社會科學系專任導師,並加入「城邦派」政黨「熱血公民」,「城邦派」又稱「修憲派」,主張「永續基本法、保一國兩制」,以推動香港成為「自治城邦」,政策上傾向以本土利益優先,但強調要保有中華傳統文化。

在本土議題上,熱血公民曾舉行一些反對水貨客等所謂「光復」不同社區的抗議活動,其行動和傾向在當時的香港被視為激進民主派的代表之一。

2014年,香港爭取民主的佔領中環運動爆發前,中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到香港公布831決定,鄭松泰曾和其他熱血公民成員曾在李飛入住的酒店外示威,他一度被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在佔領運動期間,他曾經撰文指,年輕人要在街頭爭取民主,是因為上一代沒有肩負起保衛香港的責任,而遭親北京媒體口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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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2016年把建制派議員桌上的中國國旗和香港區旗倒插,被法庭罰款,他去年就事件致歉,指自己的"表達方式確實不對"。

2016年,他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成為該黨唯一一名議員,並接替創辦人成為「熱血公民」的主席。同年10月19日,他在立法會大會上倒插中國國旗和香港區旗,因而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他在庭上否認控罪下被定罪,被罰款五千港元。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 鄭松泰捲入7月1日示威者闖入立法會的抗議案件,他在同年8月因涉嫌串謀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捕,但未被起訴。

熱血公民及鄭松泰本人雖然被歸類為民主派,但一直否認自己是傳統泛民,他與泛民時有合作,也時有磨擦,例如該黨參選時會被泛民中人指責是搶走民主派的票,而鄭松泰在成為立法會議後時曾批評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和「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借雷動計劃操控民主派的選舉策略。

2020年6月,香港民主派為了立法會換屆選舉舉行初選,被港府指責是非法活動,結果40多人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鄭松泰稱,熱血公民的政綱和理念與大部分反對派的人不相近,所以拒絶參加初選。

同年11月,多名泛民主派議員被北京和香港當局取消議員資格,民主派宣佈集體辭職抗議,只有鄭松泰選擇留任,當時他說,不認為總辭會對政權帶來威脅,希望盡責任在有限的環境下,繼續在議會發聲。當時,中國國務院港澳辦曾不點名讚揚他留任是「明智之舉、值得肯定」。
 樓主| 發表於 2021-8-27 02:24:40 | 顯示全部樓層

【營救理大】黃子悅等15人被控暴動 官拒分拆案件 排至...

2019年11月「理工圍城」期間,大批市民在理大外圍聲援校內示威者,其中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15人被控暴動的案件,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提出將本案分拆,惟法官郭偉健拒絕建議,案件排期至2023年3月開審。除了黃子悅因初選47人案需繼續還柙,各名被告可繼續保釋候審。
郭偉健去年4月審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形容以牛肉刀襲擊女記者的被告情操高尚,並花了800餘字批評反送中示威者。郭官其後不獲准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直至今年7月底「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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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8日,大批市民在理工大學外圍聲援校園內的示威者。資料圖片

控方表示,本案預計需要審訊35天,並重申控方立場是希望15名被告一同受審。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潘定邦向法庭提出,將本案分拆成兩案審訊,指出可避免審訊過分冗長,被告亦毋須花時間聽取與自己沒有直接關係的證據。辯方亦指出,有一半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在控方提出的審期未能出席,認為如果有一半被告需更換法律代表,做法未必太理想,如分拆案件,則各人可揀選較適合的審期。
法官郭偉健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決定不會分拆本案。郭官指出,本案大部分被告均會爭議案發時間和地點是否發生暴動,若分拆案件,同一批證人將需要重複作供,反而增加法庭時間和資源。郭官亦表示,本案主要涉及事實爭議,不牽涉複雜的法律爭議,認為被告更換大律師後同樣可以處理,新的大律師亦會有足夠時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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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港台資料圖片

第十被告曾紹鵬由於需時處理法援文件,尚未決定答辯意向,將於10月28日再提訊。郭官將其餘14名被告排期至2023年2月3日作審前覆核,於3月6日開審。如第十被告最後決定不認罪,亦會一同受審。
各名被告可繼續保釋外出,惟黃子悅因初選47人案需繼續還柙。她今日身穿藍色冷衫、戴上黑框眼鏡上庭,狀甚精神。離庭時,旁聽公眾高呼「子悅頂住呀!」,她在犯人欄內興奮地跳起,又揮手回應。
15名被告依次為翁芷茵、周耀天、鍾永祥、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蘇浩然、孫嘉豪、鄧建歡、曾紹鵬、黃康瑜、黃子悅、王汶珊、甄念賢和李子聰,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及咸美頓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736/2020】

 樓主| 發表於 2021-8-27 02:27:54 | 顯示全部樓層

魚蛋革命」4周年涉暴動被捕 22歲學生認罪囚3年 母淚別...

2歲學生黎嘉豪於去年1月26日(年初二)在旺角被捕,被控暴動、非法集結、襲警等7項控罪。被告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兩罪,其餘控罪存檔法庭。控方案情指出,被告當晚為暴動的領導和核心人物,曾以揚聲器辱罵警察,令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又指示其他人用椰子擲向警員。法官姚勳智考慮被告認罪和辯方求情後,最終判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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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被告為領導和核心人物
控方案情指,去年1月26日年初二為「魚蛋革命」四周年,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旺角悼念。當日晚上約11時,約200人聚集在旺角砵蘭街近朗豪坊一帶,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口號。包括被告在內約30人堵塞砵蘭街近亞皆老街交界,排列傘陣,與警方對峙。被告當時身穿黑色長袖衫褲,白色波鞋,戴著白色「V煞」面具。
控方指被告為當晚非法集結和暴動的領導和核心人物,他以揚聲器不斷高聲辱罵警察,又叫喊:「死黑警,走啦!」,令其他人情緒高漲和起哄,跟隨一起叫囂。被告曾手持電筒,以強光照向警員。警方當時曾作出警告,但被告與其他示威者並沒有散去。被告又曾向其他人稱「我哋唔好走,繼續留守佔領!」。由於現場有販賣椰子的小販,被告又指示其他人用椰子擲向警方,說:「去個紙皮箱度攞啲椰子掟X班死黑警!」幾名示威者隨即取出並手持椰子,被告亦有拿起椰子。
多名便衣警員隨即上前表明身分,制服和拘捕被告,被告期間作出激烈反抗,不停揮動雙手,身體大力擺動,用雙腳踢向警員,令兩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右手腕有2厘米擦傷和疼傷、左肩疼痛,另一人右上臂有2.5厘米擦傷和疼傷。
被告被捕後承認,他當晚觀看《蘋果》直播,得知旺角示威者需要增援,隨即趕往旺角。他「跳閘」乘港鐵由粉嶺到旺角,沒有支付任何車資。

辯方求情:誤以為違法可以達義  已深切反省
被告於2014年曾因為2項盜竊罪和1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被定罪,最終被判處感化令。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一個平凡家庭成長,雖曾於15歲被定罪,但過去沒有暴力歷史,之後亦再沒有行差踏錯,付出很大努力改過。辯方又指,被告曾獲頒「青苗學界進步獎」,形容被告讀書成績不算亮麗,但仍努力學習。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初以為違法可以達義,現在已深切反省,被告於4月時已決定認罪,顯示他對犯案感到後悔,願意承擔罪責,被捕後亦有向警方坦白案情。辯方續指,雖然被告在暴動中是領導角色,但只是臨場決定,沒有事先計劃。當日暴動時間不長,對其他市民和交通影響不大,當時示威者與警方距離遠,對警方直接威脅不大。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暴動屬嚴重罪行,而被告當晚無疑是擔當領導角色。姚官指被告攜帶揚聲器叫喊,令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又向其他人給予指示,並以強光照射警員,當晚暴動規模不小,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就暴動罪而言,姚官指出基於案情,理應可判處5年以上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和辯方求情,最終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3年。就非法集結罪,則以監禁2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20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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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穿上黑色上衣、戴上黑框眼鏡出庭,開庭前不停望向家人,又對他們微笑。他聞判後表現冷靜,他的母親和姊姊雙眼通紅,低頭拭淚。被告離庭時,與家人揮手道別,他的母親高喊「照顧好自己呀!」
22歲被告黎嘉豪被控7項控罪,包括非法集結、暴動、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兩項襲警罪、兩項無票進入已付車費區域及乘搭列車。黎嘉豪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兩罪,其餘控罪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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