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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從今年九月開始,從高雄光榮碼頭一路遊向桃園埤塘,最後來到達基隆港,帶來了歡樂,也為這三個地區帶來巨大的觀光人潮,但是卻在最後一站基隆,讓原創者霍夫曼與台灣廣告人範可欽,鬧得不可開交。
在基隆開展的前三天,範可欽辭去了活動總策劃的職務,他聲稱是被霍夫曼「逼退」的,霍夫曼也氣得火冒三丈。回想在台灣的前二個展覽,霍夫曼不但與高雄市長陳菊一起出席開幕儀式,甚至在桃園埤塘展出時,歷經小鴨爆掉、無法避開電線形成「小鴨頭上三條線」等,霍夫曼不但不以為意,還替桃園緩頰,唯獨基隆這一場,霍夫曼氣到拒絕參加基隆的開幕式。
小鴨版權是誰的?
眾所周知,要辦霍夫曼的小鴨展,需付出高額的授權金,要販賣霍夫曼的小鴨商品,也需取得他的同意並付給他一定比例的抽成,但是基隆主辦單位販賣的小鴨商品有三種,除了正式取得霍夫曼授權的小鴨之外,另外兩種是聖誕裝扮,以及頭上多了一根鴨毛的小鴨,這兩種小鴨,都未取得霍夫曼同意,卻掛上「官方限定版」的名號,很容易讓外界認為,這兩種小鴨,也是正版的霍夫曼小鴨。
對於這種可能涉及侵權的爭議,範可欽辯稱,「小鴨版權是屬於全人類的」,台灣有許多廠商都自己生產小鴨商品,面對滿街的山寨小鴨,霍夫曼不追究,卻對付出高額授權金的主辦單位下手,有失厚道,面對霍夫曼指他太過商業操作的指責,範可欽也說,「霍夫曼光是在台灣就賣了三次,這難道不是商業?」
每個人的童年,都有一隻在浴缸中的黃色小鴨,黃色小鴨確實不是霍夫曼獨創,但是把黃色小鴨放大,讓它停泊在池塘中、海灣上,表達出寧靜、和平的意涵,這樣的黃色小鴨,卻是霍夫曼的創作。
更簡單地說,小鴨人人可做,霍夫曼其實無置喙餘地,所以範可欽當然可以做屬於範可欽的小鴨,那就別打著霍夫曼的名號;打著霍夫曼的名號,賣得卻是自己的小鴨,這就說不過去了。
違背創作理念
更何況,在基隆展場的設計上,許多地方也違背了霍夫曼的創作概念,霍夫曼創作的黃色小鴨,是安安靜靜地停泊在水面上,象徵著他要表達的和平與寧靜,但是基隆展卻設計成,讓小鴨每個小時都要呱呱叫,還要轉圈圈供大家拍照,再加上霍夫曼希望大眾參與,所以他在世界各地的展覽,都不收門票,基隆展卻設計了部份展館來收取門票,這些都與霍夫曼的想法背道而馳,在霍夫曼祭出法律侵權的恫嚇下,主辦單位最後只好取消這些動作及停止販賣未經授權的商品。
藝術家不一定要生活清苦才代表高尚,辦活動要賺錢也是天經地義,但是如果文創產業不懂得尊重創作者,又如何奢談發展文創產業呢?
from BBC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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