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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騙取政府租津案,被裁定表面證據成立,但兩人不選擇自辯。辯方昨傳召唯一證人、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作供,王指當時公務員互租單位相當普遍,並無違規,他任內只處理過10宗違規個案。案件押後至27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王永平作供時指出,他於1988年出任副銓敘司,負責處理公務員福利事宜。據他所知,1990年前公務員買樓互租情況相當普遍,用租金津貼補助供樓,做法沒違反規例,因此亦沒要求公務員披露租用單位是否由公務員擁有。但他說,互租單位不會太公開,因公務員性格較低調,不會將私人行為公開宣揚。
王永平補充說,公務員租住的單位不可屬妻子擁有,自己亦不可有財務權益。他認為,政府租津制度未能照顧公務員的置業需要,因為租津原意是給外籍公務員,但他們完成工作後會回國,不會在香港置業,未有考慮到本地公務員的置業需要。
互租單位不太公開
因此,他在1990年提出新的資助計劃,將租屋津貼改為買樓津貼,以資助高級公務員買樓。但王永平亦承認,政府現今對公務員的操守及遵守規例的要求,較八十年代高,不同時代對有關做法,可能會有不同觀感。王續說,在他任內,曾將10宗有關的違規個案,轉介給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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