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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涉騙租津案續審 (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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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3 13:4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80年代互租單位,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70萬元,案件今早繼續在區域法院審理。

控方傳召首名證人,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呂建勳作供時,解釋94年前公務員自行租屋津貼制度。呂建勳指出,公務員申領津貼時需填寫表格,聲明租住物
業非由其本人、配偶及親屬持有,並確認若提供虛假資料,會受紀律處分及失去申請其他福利的資格。不過,局方不會進一步查證聲明內容,包括租住物業的財務權
益,因為局方相信公務員可信。

呂建勳又表示,批出租津後,局方會向申請人派發領取租津的指引,列明如果租住的物業牽涉財務權益,便不可以申領租津。而有關審批方式,由案發的80年代起,一直沿用至今。

麥齊光與曾景文共被控包括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2人都否認全部控罪。

發表於 2013-4-23 22:44:26 | 顯示全部樓層
樹大招風, 這些互租, 相信還有其他政府人員.
發表於 2013-4-24 01:06:15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定打得甩,律師有 Point : 又冇規定不能互租、刑事判決是後加…但两人一定唔見左起碼サ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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