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  港灣豪庭 #mhvlive

 找回密碼
 注册

欢迎您, 今天是 *君子自重,本網站嚴禁賣廣告, 發放, 或宣傳色情色情行業*

查看: 1242|回復: 3

73歲公職王離婚 痛失五億身家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3-3-26 11:01: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本港工程界重量級人馬、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及工程界選委的潘樂陶,被前妻指有外遇,兩人○九年離婚,潘原被判要支付三億七千萬元贍養費,但前妻不滿未獲瓜分一半婚姻資產而上訴,上訴庭昨判她上訴得直,認為兩人婚姻由○一年起亮紅燈,但仍同居於「同一屋簷下」,不應忽視前妻對家庭的貢獻,且二人婚姻長達四十一年,下令潘樂陶多付一億四千萬元,讓前妻合共獲得五億一千萬元贍養費。老夫老妻鬧翻,分家產各不相讓。

        潘樂陶一九九五年成立家族信託基金,資產約值十五億元,大部份屬他創辦的安樂工程集團股份,潘指定信託受益人是他夫婦二人及四十歲的女兒,原審法官剔除女兒可獲的三分一權益,只將當中三分二納入婚姻資產,經計算後,原本裁定前妻獲分三億七千萬元。

        但前妻一方認為基金已升值,她理應獲分當中五億元。

        分房?前妻 間中照顧起居

        上訴庭昨日指,原審法官錯誤裁定七十三歲的潘樂陶與七十四歲、曾任職護士的前妻簡麗群○一年已分開,上訴庭認為當時二人仍一齊居於清水灣道勝景別墅,雖分房睡,夫妻關係有名無實,但前妻仍間中照顧潘的起居飲食,又以妻子身份陪他出席社交場合,且前妻作供時堅稱,○八年得知丈夫有外遇前,她視二人仍維持夫妻關係,故上訴庭認為二人於○七年以後才算正式分開,因丈夫是以分居滿兩年作申請離婚的基礎。

        上訴庭認為,不能忽視前妻○七年前,在非金錢上對家庭的貢獻,加上二人的婚姻長達四十一年,原審法官不應該偏離夫婦雙方離婚後,可平分婚姻資產的原則,故裁定前妻可瓜分十一億四千萬元婚姻資產的一半,即五億七千萬元,扣除前妻個人擁有的五千八百萬元資產,以及潘需將另一個夫妻聯名持有物業的一半權益約三百萬元,轉讓給前妻,潘仍要一筆過支付前妻五億一千萬元。
潘樂陶.jpg
簡麗群.jpg
發表於 2013-3-26 11:06:32 | 顯示全部樓層
73歲仍臨老入花叢, 服!
發表於 2013-3-26 20:36:57 | 顯示全部樓層
2008年時是68歲, 老未算老, 肯定不是年輕.
既然話分開, 不明兩人還可以同居多年.
 樓主| 發表於 2013-3-27 00:33:1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潘老坑或者又係癲癲哋 仲貪飲老婆D靚湯!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港灣豪庭論壇 admin@mhvlive.com

GMT+8, 2026-2-16 22:19 , Processed in 0.047063 second(s), 19 queries .

Metro Harbor Village Forum #mhvlive X3.4

MHVLIVE © 2008-2025, Tai Kok Tsui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