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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雲涉貪再脫罪 律政司旋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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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8 12:55: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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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私人助理叢培崑,被控收受利益案,經律政司上訴後,遭上訴庭下令發還續審,區域法院維持無罪的裁決。兩人獲撤銷所有控罪。

        區域法院法官判詞指,陳志雲收錢出席奧海城活動,有合理辯解。

        判詞認為,原審裁決考慮到陳志雲收受報酬的背景、無綫及陳志雲以往處理這些有酬活動的做法,及考慮陳志雲不申報的原因,認為陳志雲出席奧海城活動與經理人公司之間,屬正當交易,當中無涉及不誠實意圖,而陳志雲收錢對無綫有害而無利,不存在利益衝突。案件並非一般貪污案,陳志雲在事件中唯一做錯的,只是無嚴格跟僱傭條例去做。

        現年54歲的陳志雲及29歲叢培崑,原被控於2009年在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節目中,涉及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三罪,涉款11.2萬元。

        原審法官潘兆童2011年9月裁定陳志雲是以藝人或名人身分演出,不會影響無?事務或業務,更對無線有利,認為陳並無干犯貪污罪行,裁定兩人無罪釋放。律政司認為潘官犯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於2012年11月21日一致撤銷原有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續審,以考慮陳叢二人是否有「合理辯解」作為抗辯理由。
發表於 2013-3-8 12:56:44 | 顯示全部樓層
好無謂,  浪費納稅人錢
 樓主| 發表於 2013-3-8 12:57:5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官司揚咗咁耐,全港人都自有判決,這人出街還有面?
法官說他非 “完美”,外人解作陳漏向公司報告,我解作判官其实揶揄他人格。
人人知他太貪,有冇罪佢自己心知肚明。如果律政司告佢以權謀私反而合理,因佘c曼早已投訴她趕拍乂乂乂片時,陳要她停工去剪綵(?活動),她應收5-7萬,但陳只給她—禮物。楊Ck,陳敏之+黎耀祥均有同等待遇;陳“代”收他們人工,而只給他們禮物…

 樓主| 發表於 2013-3-8 13:03:29 | 顯示全部樓層
佢得罪人 / 人家看不過他太貪,去lCAC篤佢, 那人已達目的,他連年官司,相信律師費千萬以上。現在律政司再上訴,似乎方向錯了, 他不是 "暗收回佣" ,而係明吞人家出席活動費用。
發表於 2013-3-8 14:40:46 | 顯示全部樓層
ICAC 死咬唔放,好。但,我地既貪憎單 CASES  ,點解無曬下文?
發表於 2013-3-8 17:26: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估律政司做緊嘢:佢哋選擇唔(多)告新鴻基郭炳联但加控橋王仁R.HUl,睇嚟貪曾有得震,冇得瞓。
發表於 2013-3-9 10:09:09 | 顯示全部樓層
如以陰謀論而言-
政府今次要去到盡玩殘陳志雲,因為正常程序是: 一審 -->上訴 -->終審,
現在是: 一審 -->上訴 -->發還一審-->上訴 --> 終審, 要打多二堂官司命都短幾年,仲要老多二年先入冊!
發表於 2013-3-9 13:45:51 | 顯示全部樓層
戥佢凄凉,食咗咁多藝人出SHow銀,今回嘔突!
發表於 2013-3-9 15:49:10 | 顯示全部樓層
呢條友,正一食得禾米多,佢算人(錢),老天算佢,一舖清袋!
而家D二打六官,大部分未夠班,陳雖在港人眼中死不足惜;律政司不循正途,不依規矩,很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唔可以說判官用錯論據,判陳無罪;坦白說,我敢打賭,再上訴的話,陳也輸不了,但他開罪了的人一定非常開心。
故事教訓:唔好在意氣風發時噏呢噏路,目凶一切,以為自己大晒、自己最叻、冇你唔得…人家無啦啦畀你整,氣上心頭,就係唔順,等待時機反擊,怕你輸唔起!
發表於 2013-3-9 16:27:27 | 顯示全部樓層
多數係口不擇言引致一沉百踩,友人說他得罪曾志偉,無論如何,這中產好快变無產階級,貪字变貧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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