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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旗下刊物披露河南的「死刑保證書」案,罕見地揭露了中國司法弊端。
新華社旗下的《半月談》(內部版)期刊在六月初刊登了一篇報道,披露了河南省一法院為了阻止一起殺人案的受害者親屬上訪,在證據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和其達成協議,「保證」判犯罪嫌疑人死刑。
2001年8月,河南葉縣灣李村一名未成年女孩出門未回,後經調查,這名女孩遇害並被拋屍入河。
公安機關在排查中發現該村村民李懷亮當晚也在案發現場,於是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被批准逮捕。
一審再審
2003年8月,此案在葉縣人民法院開庭,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但李和受害者家屬均對判決不服,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上訴。
這一判決的蹊蹺之處在於,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則李懷亮的罪名不能成立;既然李懷亮故意殺人罪名被認為成立,那麼在沒有任何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情況下,何以只判處有期徒刑?這一判決成了被害人母親杜玉花此後多年不斷上訴上訪的開始。
當年12月,平頂山市中院經過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一審判決,發回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2004年2月,葉縣法院重審此案,但未宣判。
《半月談》刊登了《死刑保證書》的照片披露,在證據不足、爭議較大的情況下,平頂山中院與受害者家屬2004年5月17日達成協議,「承諾」判李懷亮死刑。
時任平頂山市中院副院長趙明章與受害者父母達成協議說:此案「由中院提審,盡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發回,杜玉花(被害人母親)也不再上訪」。
未再開庭
保證書簽訂後,平頂山中院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李懷亮再次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等法院經審理,重新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平頂山中院重審再次判李懷亮死刑,但再次被河南高院駁回。
從此,再也沒有此案開庭的消息。李懷亮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過10年。
此案引起中國各界人士的批評,認為它顯示了中國司法的不獨立和犧牲法治換「維穩「的體制弊端。
from BBC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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