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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親屬暴力」常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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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4 23: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日有關特首梁振英次女齊昕聲稱遭遇「家暴」事件的討論過程中,曲解了一些基本資訊,特別是混淆「家庭暴力」和「親屬暴力」案件的涉事人之間關係。「家庭暴力」泛指有婚姻或親密伴侶關係的人士之間發生涉及暴力的案件,而涉及刑事的「親屬暴力」則指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兄弟姊妹等等。

涉案人關係不同
警方發言人接受《成報》查詢時表示,「家庭暴力」事件包括一般被稱為有婚姻或親密伴侶關係的人士間所發生涉及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刑事或雜項案件。在接獲家庭暴力案件時,一名警長或以上職級的人員會到達現場,以確保案件得到適當的處理。


至於「親屬暴力」案件,包括由下列關係人士作出的嚴重傷人、襲擊他人引致實際傷害、刑事恐嚇等罪行:
 1‧子女(包括同性同居者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兄弟姊妹;
 2‧叔伯父、舅父、姑丈及姨丈;姑母、姨母、舅母及嬸母;姪、外 甥、姪女、外甥女;堂/表兄弟姊妹;及
 3‧該等親屬的配偶及其配偶的該等親屬(無論是親生、領養、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繼或姻親)。


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是專業地處理和調查所有家庭暴力的報告,發言人表示,警方一向重視涉及家庭或親屬之間衝突的案件,在現場處理期間,人員會細心留意現場環境、在場人士的神情及身體狀況、是否涉及使用暴力、使用武器、計劃分居或離婚、子女撫養權分歧、意圖傷害自己等相關因素。


  若果當事人需要相關部門協助和同意警方作出轉介,警方會把有關案件轉介相關部門跟進。如案件被界定為家庭暴力或涉及刑事的親屬暴力案件,而警方認為有必要把案件轉介到相關部門作跟進的話,例如雙方曾涉及家庭暴力事件或有酒精或藥物濫用的情況,則不論當事人是否同意,警方仍然會主動把案件轉介到相關部門跟進。

來源: 成報 03/20/2015

 樓主| 發表於 2015-3-24 23: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論是「家暴」或「親屬暴力」,
禿鷹明顯的淡化梁齊昕事件,
可以說警方hea做和不同守則.
發表於 2015-3-25 12:30:30 | 顯示全部樓層
禿頭只是在玩弄文字遊戲而已。

莫非虐兒(子女),警方就不理會嗎?
發表於 2015-3-25 16:13:18 | 顯示全部樓層
秃鷹白痴,似冇文化……
689陰陰笑,似对秃鷹說: 你冇仇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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