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
下面談談《信報》編輯部未經筆者同意,刪改、抽起筆者文稿的一個突出例子。這個事例,是筆者替《信報》寫文章二十多年來的第一次,只在新聞界的朋友小圈子裏談論過,今天才公開講。
..........郭女士給我解釋:「本人百分之二百尊重閣下的評論觀點,惟本人在職責上也須守護《信報》,並盡可能在作者的抒發指數與《信報》的安全指數之間取個平衡。經諮詢法律意見,律師初步認為,閣下指『決策者的後面隱藏着不法的利益輸送,有領導層的人涉貪』,論述略嫌空泛,表面證據似乎薄弱,若堅持鋪陳這論點,《信報》要有信心練先生已做足查證工夫」。
... 筆者無法同意郭女士這個觀點、她的初步法律意見,以及她對文章採取的行動(整段刪除太過分)。筆者不是CID或ICAC,文章按已知事實和道理提出疑點之餘,只能要求有關方面查證;後者恰好說明筆者的文字不含所謂的「knowing or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而且事關公益,不可能構成對公眾人物的誹謗。昔往《信報》文人辦報,時刻要守住赤字底線,尚且敢於打官司(當年筆者以百分百外行人身份接手主編《信報》,老闆沒有先替筆者上「法律課」);今天的《信報》面對權力,若安全系數要得太高,結果反而會失去一個「信」字,編輯工作就更加難做了。我們同樣愛護《信報》,但有些方式是弄巧反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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