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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麥曾故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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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4 12:00: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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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互租單位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案,區域法院今早判兩人罪名成立。

        麥齊光與曾景文今早先後抵達區域法院聽取裁決。麥齊光與曾景文去年7月被捕,兩人被控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6項罪名,區域法院判兩人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出,麥齊光和曾景文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本身租住單位的利益,但卻故意隱瞞個人在單位的真正身份,是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法官又不接納麥齊光解釋,買樓當日只是巧遇曾景文的說法,指兩人是明知租住單位有財務利益,但明知故犯,有意圖地損害經濟利益。

        案情指,兩人於1985年6月,分別買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上、樓下的單位,入伙後互相租住對方單位。控方質疑麥齊光及曾景文就是租住單位的真正業主。5年間合共涉嫌騙取政府超過70萬元租金津貼,到1990年2人授權對方全權放售名下單位,並容許租客收取賣樓得益。事件在去年被揭發,麥齊光上任12日發展局局長便辭職。
 樓主| 發表於 2013-6-24 12:02:30 | 顯示全部樓層

騙租津案麥曾不作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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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租津案表面證據成立,兩人都選舉不作自辯,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月底聽取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

        麥齊光與曾景文都選舉不自辯,控辯雙方的證供都完結,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作結案陳詞。代表律師今早傳召辯方唯一證人、前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他作供時講述當年的租津申領的政策。

        王永平表示,自己在73年加入政府,88年加入公務員事務局的前身銓?科擔任副銓?司,負責所有公務員的薪資福利,包括房屋津貼,97後在公務員事務局工作。

        他續說,在銓敘科工作時已發現自行租屋津貼存在根本性問題,租津原意是讓外籍公務員享用,因為他們完成工作後會回家,不會在香港置業,沒有考慮本地公務員的置業需要,部分有意買樓的公務員會透過互租安排取得租金補貼供樓。

        王永平又認為,公務員互租單位不存在任何違規,在1990年前公務員買樓互租情況也十分普遍。他承認,政府今時今日對公務員操守及遵守規例的要求較八十年代高,不同時代對有關做法可能會有不同觀感。
發表於 2013-6-25 00:48:02 | 顯示全部樓層
遇上陳官,好難無罪走甩!最無辜辜的是曾景文,真係笑唔出,戥佢唔抵。話又說回來,意圖不軌的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問題只是時间!
發表於 2013-6-25 09:31:22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是這位陳官痛斥潘焯鴻為不可信證人

現時John Chan已從裁判官升喱至區域法院法官了。
發表於 2013-6-25 10:33:47 | 顯示全部樓層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 John Chan, 做事仔細, 觀人於微, 執法極嚴, 經他審判的“疑犯”, 99.99%有罪, 抵佢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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