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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指梁不值得發律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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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8 13:53: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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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以私人名義就《信報》上月一篇由時事評論員練乙錚撰寫的文章,向報社發出律師信,要求《信報》撤回文章及不要發表類似言論。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相信梁振英只是一時氣憤,認為不值得這樣做。

        葉劉淑儀指出,梁振英因為《信報》的一篇評論文章而發律師信,相信是他仍未習慣傳媒的批評,個人認為不值得這樣做,又指梁振英在發信之前,應該諮詢律政司意見。至於是否要撤回律師信,則應由梁振英本人決定。

        她又透露,在出任保安局局長時被嘲諷為「掃把頭」,她認為涉及歧視,曾考慮控告誹謗,但法律意見引述英國案例指,官員的職責是要面對批評,不應興訟,因此打消念頭。
發表於 2013-2-8 14:05:02 | 顯示全部樓層

張達明:評論文章不屬誹謗 (明報)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稱,練乙錚的文章是評論而非報道,依現行誹謗法,看不出有依據可構成誹謗。

張達明說,練乙錚的文章不是事實陳述,而是按現有材料作出推斷,若動輒用官員名義打壓,會引起寒蟬效應。

張達明又說,根據英國案例,並無延伸至其他官員都不能控告誹謗,而特首和官員既受法律約束,但同樣亦受法律保障,並非不能告誹謗。

至於有人發起轉發練乙錚的文章以表示不滿特首向傳媒發律師信,張達明說,若文章有誹謗性質,那麼轉發文章就屬誹謗。

特首梁振英以個人名義發出律師信予《信報》,指控該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誹謗,《信報》昨日刊出澄清及道歉啟事。事件昨天引發社會輿論熱議。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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