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  港灣豪庭 #mhvlive

 找回密碼
 注册

欢迎您, 今天是 *君子自重,本網站嚴禁賣廣告, 發放, 或宣傳色情色情行業*

查看: 1371|回復: 1

陳志雲未脫罪案件發還下月18日再審 (港聞)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2-11-21 10:56: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於出任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聯同其經理人叢培崑涉嫌貪污無罪釋放一案,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21日宣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決定發還區域法院再處理。

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審法官犯了法律錯誤,取消兩人無罪裁決,將案發還區院續審,由原審法官潘兆童決定是否有合理辯解,排期下月18日審理。陳志雲及叢培崑各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期間若需要離港,必須在24小時內向廉署交代出入境詳情。

上訴庭的判詞共計43頁。判詞指出,原審法官潘兆童犯上了4項法律上的原則錯誤,包括:錯誤地認為陳志雲以名人身分參加奧海城《志雲飯局》節目;錯誤地認為陳志雲的行為無影響無線電視的業務;錯誤地認為陳志雲當時的行為與無線業務無關,以及錯誤引用Morgan案例的法律原則。

上訴庭決定發還續審,並要求原審法官繼續就兩名被告,陳志雲及他助手叢培崑,是否有合理辯解作出裁決。

去年9月2日,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裁定,陳志雲(52歲)、叢培崑(29歲)和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市場及營業拓展部前主管陳永孫(64歲)無罪。律政司隨即表示,以案件呈述方式(case stated)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主要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二人面對的控罪。至於當時同案的陳永孫脫罪後,則毋須面對是次律政司的上訴聆訊。

21日早上9時,陳志雲由藝人王喜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二人神情輕鬆,並停下讓記者拍照。陳志雲被問對案件可有信心時,陳志雲只保持微笑,未有回應。叢培崑也沒有回應提問。

來源: 星島
發表於 2012-11-23 00:44:22 | 顯示全部樓層
他不是貪污?天理何在?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港灣豪庭論壇 admin@mhvlive.com

GMT+8, 2026-2-16 17:49 , Processed in 0.046363 second(s), 16 queries .

Metro Harbor Village Forum #mhvlive X3.4

MHVLIVE © 2008-2025, Tai Kok Tsui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