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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的五月,進入初夏。立法會好戲連台,熱鬧非凡,上演的「拉布」戰引人入勝。
因反對政府提出的替補機制草案(該草案最有爭議的部分是限制辭職後的議員半年內不得再參選),反對該草案的議員提出過千項修訂,試圖以冗長發言的「拉布」手段阻止政府提案的通過。
本屆立法會會期將在九月底前結束,並將進行換屆選舉,有諸多法案,特別是下屆政府的架構重組等法案要盡快在本屆立法會會期裏通過,才能使下屆政府在七月一日起開始正常運作。
「拉布」勢必造成「流會」或提交的法案延滯審議,直接影響到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最終,立法會主席引用議事規則「剪布」,終止了「拉布」,避免了一場憲政危機。
「拉布」的歷史淵源
議員利用議事規則進行「拉布」抗爭,拖延政府法案的通過,在國外並不罕見。
英國下議院沒有限制議員辯論時間,若發現議員拉布,其他議員可提出中止辯論議案(closure motion),但要獲至少100人的多數議員支持,以保障少數議員發言權利。美國參議院沒有發言限制,若參議員不滿而拉布,只要60% 參議員支持亦可提出終結議案辯論(cloture)。參議員可在三分之二議員支持下,提出限制發言時間和辯論時間。法國政府可主動提出篩選議案,把多個議案組合成一個議案讓國會一次過投票,不用理會其他議員的修訂,但要先得到國會同意。澳洲國會則嚴限議員發言時間。
在香港立法會中,議員利用議事規則進行「拉布」抗爭的始作俑者,據說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時的建制派議員,當時為了通過解散民選的市政局同區域市政局草案,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發起。
「拉布」不符合民主精神
「拉布」,是議員在議會裏利用議事程序,通過冗長演說、冗長辯論,合法延遲或阻擾其反對的議案獲得通過。然而,「拉布」如果沒完沒了,無期無限,則違背民主精神。
民主除了在充分尊重少數人意見的同時,民主的精髓和靈魂是多數決定。「拉布」雖然體現了程序正義,給少數人充分表達不同意見的機會;然而,「拉布」者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多數決定在程序上實現,是一種浪費納稅人錢財的「無賴」、「無聊」的合法手段,從而難以實現實體正義。
「拉布」使民主陷入極端,阻礙或擱置了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即以少數人的意見「綁架」了多數人的意志,是用民主的形式否定了民主的實質。因此,「拉布」不符合民主精神。
提高香港民主素質
在香港,市民享有民主權利的時間比享有自由權利的時間來的晚,因此,民主素質相對不如對自由的認識。對於自由,人們有許多共識,例如:個人自由不應妨礙他人自由;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都可以去做。而對於民主,也應形成共識,例如: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一致。
有議員質疑立法會主席「剪布」的合法性,認為這是違憲,向香港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聽畢各方陳辭後,駁回該議員的司法覆核。法官認為,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法庭要尊重立法會,不能隨便干預,否則將影響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法庭亦要尊重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制定及修改法例,以及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立法會主席並非突然終止辯論,當日議員仍然有3小時發言,直至中午。法例三讀的時候,議員仍然有機會表達意見。法庭不認同因為主席的裁決,剝奪議員的發言權。香港高院對「拉布」與「剪布」之爭的判詞,將成為經典案例,指引今後類似案例的裁判。
立法會是香港的最高民意機關,也是監督政府的權力機關。如果用「拉布」等手段破壞了少數服從多數的立法原則和立法會的運作規範,將極大的削弱立法會的效率和功能,最終破壞三權分立、相互監督的政治架構和政治平衡,成為台灣立法會藍綠惡斗的翻版,那將是香港厄運的開始。
這次香港立法會中「拉布」與「剪布」之爭,最終要服從法院的裁判。這表明只有在健全的法制基礎上,才能真正提高民主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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