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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過港實施《國歌法》不肅立 即犯法 古思堯:我會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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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5 19:11: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將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落實《國歌法》,立法細節雖仍未公佈,但港區人大葉國謙表明,將來市民聽到國歌必須肅立,甚至「行緊路都要停」,否則就會觸犯《國歌法》。數度因燒國旗、區旗被判監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表明,不會向中共以法律打壓異見的手段低頭,一定以公民抗命手段反抗。記者:呂浩然 鄭啟源

人大常委會昨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在北京稱,今次做法是實施對港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要求港府及時完成本地立法,確保《國歌法》在港貫徹實施,維護國歌、國家及全體中國人民尊嚴。

至於本地立法需否設追溯期,何紹仁表示由港府立法處理。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指將《國歌法》在港落實有迫切性及現實重要性,又以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議事廳倒插國旗,以及有球賽觀眾噓國歌作例子,指有關行為挑戰一國兩制及社會原則底線,必須依法加以懲處、予以遏止。

港府無提會否設追溯期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稱目前未見有特別理由令港府要在本地立法時設追溯期,就算再有人噓國歌,以她的個人意見,「噓下搞到要追溯又未必係好足夠嘅理由」,但若往後有人「越搞越大」致出現現在無法預見的情況,「好難喺今日作定論」。

港府發出的新聞稿亦無提及會否有追溯期,只表示會以符合香港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訂立《國歌法》,過程中會小心考慮立法會和公眾意見。

根據內地《國歌法》,任何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更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外界預計香港《國歌法》內容與內地大致相同。

社民連10多人昨到中聯辦示威反對《國歌法》在港實施,認為剝奪言論自由,阻止奏唱國歌時出現異見聲音。早在2012年就多次因燒國旗、區旗被判監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表明,不會被《國歌法》影響抗爭行動,日後若在升旗禮等場合播放國歌,他揚言會故意違法,堅決不停下來肅立,「中共政權一直都係用法律打壓異見人士,無論有冇法例,對住專制獨裁政權,我都係會堅持公民抗命」。
葉國謙:行路聽到都要停
葉國謙昨出席電台節目時,提及哪些行為會觸犯《國歌法》時稱,立法後市民聽到國歌「一定要站立,有莊重嘅表現,呢點肯定㗎喇!」葉又指「有啲人提及到行緊路都要停呀?係呀,停就停㗎喇」,又以泰國為例子,稱他在曼谷路經天橋時突然聽到播泰國國歌,「全條天橋嘅人企晒喺度,我見到都企喺度啦!」

不過,葉覺得「要有一個叫做好適合去播國歌嘅環境、場合,呢點上面係所有主辦機構都應該要考慮」,因內地《國歌法》訂明,有重大事件或典禮才播國歌,將來香港可檢討播國歌場合。香港本土毛孟靜認為,就算要為《國歌法》立法,也要合法合情合理,並列明適合播放國歌的場合、地點、時間等,執法時不能雙重標準,譬如親建制團體違法都不執法。她以要求市民聽到國歌時必須站立為例,指現實上並不可行,如茶餐廳電視播放國歌時,食客是否要站立?馬場、球場等地方有人噓國歌時,「一大班人噓咗,你點證明邊個噓?」

面對外間對《國歌法》立法的質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出席活動後稱當局會爭取「盡早去做」本地立法,但迴避交代會否公開諮詢,只稱在立法會審議有關法例時會聽取意見。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認為,《國歌法》會潛在影響表達和言論自由,立法前應諮詢公眾,他亦關注內地《國歌法》文本中要求「表達愛國情」一類的用字不精準,會令港人擔心。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進行公眾諮詢的可行性不大,因《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本地立法則不屬高度自治範圍,只是市民可趁立法會審議時表達意見,讓議員按這些意見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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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1-5 19:22:41 | 顯示全部樓層
美加無罰則 菲國強制頌唱

全球多國已設立國歌法相關法例,但不同政府對於奏唱國歌場合的禮儀及對侮辱國歌行為的刑罰,均有不同要求。美國法例明文要求國民於奏唱國歌場合,必須肅立並以右手按住心口以示尊重,不過並沒有對違反相關法例定罰則。

德禁唱納粹國歌
毗鄰美國的加拿大國歌法更寬鬆,條文只列出國歌資料及國歌不受版權限制,沒罰則亦沒限制奏唱國歌禮儀,只在政府網頁補充,建議國民在奏唱國歌時肅立。德國及法國的國歌法條文,均沒有列明奏唱國歌的禮儀要求,但就有對侮辱國歌訂定罰則。英國搖滾歌手Pete Doherty曾於2009年在慕尼黑演唱時,唱出納粹時期的德國國歌,被即場逐出演唱會,更一度面臨侮辱國歌的起訴;在德國干犯相關法例,可判處3年以下監禁及罰款。

在亞洲地區的菲律賓及馬來西亞,法例對奏唱國歌禮儀都有嚴格要求。馬國要求國民肅立;而菲國則要求國民肅立外,同時要以右手按左胸或左肩敬禮,條文更列明國民聽到國歌音樂時,要強制頌唱。兩國均視侮辱國歌為刑事罪行,在馬國可判處1個月監禁及罰款;菲國則可判囚1年及罰款。

■記者鄭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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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1-5 19:2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逾10條全國性法律列附件三

根據《基本法》第18條,除了在《基本法》附件三列明的全國性法律,其他全國性法律不會在港實施,一旦有關法例被加入附件三,港府須在港公佈或立法實施。

現時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有10多條,包括涉及國防、外交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等;涉及體現國家主權,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等,早前港府以本地立法方式引入《國徽法》、《國旗法》,令損毀、塗污、踐踏國旗或國徽成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5萬元及監禁3年。

■記者莫劍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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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1-5 19:31:43 | 顯示全部樓層

作詞人遭批鬥至死

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原本是抗日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這首歌曲在國共內戰期間被國民黨禁播,1949年中共將《義勇軍進行曲》訂為暫定國歌。


至文化大革命時期,田漢被批鬥,並於獄中被迫害至死。文化大革命期間禁播《義勇軍進行曲》的詞、只可以播放音樂,於公開場合則改唱《東方紅》。文化界於文化大革命後,為《義勇軍進行曲》集體填詞;直至1978年,中共正式將《義勇軍進行曲》訂立為國歌,翌年田漢亦獲得當局平反,國歌再改回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版本的《義勇軍進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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