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無提會否設追溯期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稱目前未見有特別理由令港府要在本地立法時設追溯期,就算再有人噓國歌,以她的個人意見,「噓下搞到要追溯又未必係好足夠嘅理由」,但若往後有人「越搞越大」致出現現在無法預見的情況,「好難喺今日作定論」。
港府發出的新聞稿亦無提及會否有追溯期,只表示會以符合香港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訂立《國歌法》,過程中會小心考慮立法會和公眾意見。
根據內地《國歌法》,任何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更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外界預計香港《國歌法》內容與內地大致相同。
社民連10多人昨到中聯辦示威反對《國歌法》在港實施,認為剝奪言論自由,阻止奏唱國歌時出現異見聲音。早在2012年就多次因燒國旗、區旗被判監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表明,不會被《國歌法》影響抗爭行動,日後若在升旗禮等場合播放國歌,他揚言會故意違法,堅決不停下來肅立,「中共政權一直都係用法律打壓異見人士,無論有冇法例,對住專制獨裁政權,我都係會堅持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