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50歲已婚吳姓男子,要到南部出差,順道帶33歲林姓女同事到嘉義飲喜酒,被李姓妻子委託的私家偵探發現,結果被控通姦。吳男卻反控妻子及兩名私家偵探在他車上安裝GPS,涉嫌犯妨害秘密罪(侵犯私隱)。
吳妻指控,丈夫常背着她與公司的林姓女同事暗通款曲,兩人時常藉出差偷情。為了查明兩人的關係,她委託私家偵探社幫忙捉姦,果然拍到兩人手拖手出遊的親暱照片。去年5月,丈夫又南下高雄出差,她請私家偵探跟蹤,果然發現丈夫帶着林女進嘉義麗景汽車旅館,兩人隔天中午才離開,因此控告2人涉犯妨害家庭罪。
吳男到案後辯稱,當日他要到高雄出差,林姓女同事則要到嘉義飲喜酒,因順路就帶對方到她預訂的飯店休息,沒想到晚上林女致電說身體不舒服,不敢住那間飯店,他就帶着對方她找另一家汽車旅館,他睡梳化,林女睡床上,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吳男對於妻子告他妨害家庭罪頗不以為然,甚至認為私家偵探為何能夠精確的掌握他的行蹤,認為一定是車上被安裝了衞星定位系統,因此控告妻子及兩名私家偵私社職員涉妨害秘密罪。
兩名涉案的私家偵探社職員則坦承受到李女委託,一開始確實有在吳男的車上安裝GPS,但裝上去後發現無法使用,因而在還沒有使用前就拆掉,同時還就這個部份的費用退還給李女。據悉,檢察官將吳男及林女住過的汽車旅館房內的床單、浴巾、紙團、女用護墊等送驗,均無男性精液反應。檢察官指,難以證明兩人曾發生性關係,決定不予以起訴,同時亦以證據不足,不起訴吳妻及兩名私家偵探社職員。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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