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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江被指付85%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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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6 10:34: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控方﹕行賄為求在政府內部安插耳目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向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共4人,收受逾2800萬元及免租入住禮頓山「馬場景」相連單位等利益,案件昨在高院揭開戰幔。控方稱,郭氏兄弟為求於政府內安插耳目,令旗下地產王國得益,遂賄賂位高權重的「家族好友」許仕仁,郭炳江更被指支付逾85%的賄款。

昨日為聆訊第17天,陪審團宣誓後,由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宣讀開案陳辭,解構涉案各被告許仕仁(66 歲)、郭炳江(62歲) 、郭炳聯(61歲)、新地執董陳鉅源(67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3歲)的角色。他形容郭炳江是「非常成功的商人」,是香港最大地產商之一、新鴻基地產董事;集團擁有逾900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聘用員工數以千計,「來到這地方,不可能看不見集團的標誌」。

指郭炳江付2468萬 郭炳聯付412萬
David Perry指出,郭炳江於2005年4月及6月底,先後輸送共1350萬元給許仕仁。及後於07年許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時,郭炳江再支付1118.2萬元予許。David Perry說,「為何要向政務司長和行會成員付款」,指出許身為政務司長,地位極為重要,可影響政府制訂及執行政策,而且可接觸高度機密資料,「關乎新鴻基地產集團的巨大商業利益」。綜合案情,郭炳江向許支付了合共2468萬元賄款予許,佔總賄款85%,其餘412萬元則由郭炳聯支付予許。

開500萬支票 即日被兌現

許仕仁、郭氏兄弟同被控其中一項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控方指出,郭炳江涉於2005年4月初,安排由旗下公司名義,開出一張500萬元現金支票;支票同日在新地灣仔總部附近一家渣打銀行兌現,款項最終落入許仕仁的戶口。David Perry稱,當時香港正值政治危機,時任特首董建華於3月辭職,曾蔭權被視為繼任熱門,許則為下任政務司長大熱人選。郭炳江得悉許將重返政府,遂賄賂許,冀許扮演新地在政府內部的耳目。

廉署檢郭炳聯日記
顯示兄弟曾商給許「套餐」
控方指新地另一聯席主席郭炳聯亦向許仕仁提供賄款。他於2005年4月29日向許支付412.5萬元,款項雖非秘密輸送,但控方認為郭炳聯製造文件解釋付款因由,企圖掩飾付款原因,「他付款,好讓政府內有自己的朋友」。廉署調查期間曾檢走郭炳聯的私人日記,顯示他曾與郭炳江商討,給許仕仁一個「套餐」(package),控方指這點與郭氏兄弟向許提供款項有關。

此外,同案被告陳鉅源和關雄生多次參與轉帳款項,令款項「幾經波折」才轉到許仕仁手中,從而令郭氏兄弟看來與事件無關(見另稿)。

控罪指許仕仁於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長、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郭氏兄弟、陳鉅源及關雄生提供逾2800萬元和無抵押貸款共540萬元,以及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5人共被控8項控罪,包括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
http://news.mingpao.com/20140606/gaa1.htm

【案件編號:HCCC98/13】
明報記者 何偉畧 張煒明 田青青


控方由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右)領導檢控團隊,他昨為控方宣讀開案陳辭。左為英國大律師Louis Mably。(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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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6-6 10:44:30 | 顯示全部樓層
天主教徒, 奈何作....
 樓主| 發表於 2014-6-6 10:56:19 | 顯示全部樓層

涉貪案開審 許仕仁政務司長宣誓當日收四百七十萬 (am730)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高層涉嫌貪污賄賂案,幾經轉折後,昨日正式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提到,許仕仁於05年出任政務司長前,涉嫌收受3筆秘密款項,共逾1,700萬元,即使宣誓就任當天早上,銀行戶口仍然收取470萬巨款。另於07年任行會成員期間,涉收取1,100萬元。主控官形容他因貪圖私人享樂,濫用職權收取巨款,更相信款項是由其餘4名被告所付。
        
許仕仁被控8項控罪,包括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提供虛假資料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他與其餘4名被告,包括郭炳江、郭炳聯、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先後到達法院。法院日前選出6女3男陪審團,昨早宣誓後,案件正式開審。

被指貪圖享樂濫用職權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先讀出一封由前特首曾蔭權在09年1月,寫給許仕仁的信件,提到感謝許仕仁於行會的工作貢獻良多,又形容許仕仁是可靠、有洞察力和喜歡幫人的人,會珍惜與他的友誼。不過,David Perry表示,當時曾蔭權不知道許仕仁曾收受巨款,更以為他作為公職人員,應以市民利益為依歸,誠實廉潔,但許仕仁最終卻貪圖私人享樂,濫用職權。

David Perry指出,許任仁在05年6月獲委任政務司長前,先後3次私下收取合共1,760萬元,即使宣誓為政務司長當天數小時前,銀行戶口仍收取470萬元,但許仕仁從未申報
。另外,許仕仁07年卸任政務司長,但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時,亦秘密以迂迴的方法收取1,100萬元。David Perry又認為,這些款項是其餘4名被告所付,因各被告的關係密切,如兄弟或相識廿年的好朋友。

郭氏兄弟零五年先後付款
David Perry在下午的開案陳詞中表示,第二被告郭炳江是非常成功的商人,郭炳江在擔任新機場計劃一個諮詢小組成員時,已認識許仕仁,他涉嫌在05及07年,向許仕仁提供3筆款項,包括05年4月的500萬元。控方又指,郭炳江向許仕仁支付巨款,是因對方在政府決策中具影響力地位,可接觸機密資料,而這些資料對新地有深切利益。至於第三被告郭炳聯,亦涉及其中3筆賄款,包括05年4月底向許支付逾400萬元,而郭炳聯及許仕仁更涉嫌偽造文件,以掩飾有關款項。控方表示,郭氏兄弟先透過下屬、第四被告陳鉅源的私人公司,將錢匯到第五被告關雄生名下10個銀行戶口,而關則用現金、現金支票、銀行支票等4種方法將錢交予許仕仁,而關雄生在事成之後,先後收取共300萬元酬勞。控方質疑陳鉅源與許仕仁居同一大廈,為何要輾轉付款。此外,新地在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提供兩筆無抵押貸款及免費入住禮頓山豪宅單位等利益,以換取積金局向新地續租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一期的辦公室。

主控官預計最少3日宣讀開案陳詞。法官麥機智昨早亦向陪審團提出初步指引,指陪審員必須根據庭內的證供,公平公正作出裁決,毋須理會傳媒對案件報道,又提醒庭內的資料全部是機密,陪審員不能在社交網站等與別人討論。

許仕仁涉收賄款過程
2005.4.6 款項約500萬港元
(郭炳江)
2005.4.29 約412.5萬港元
(郭炳聯)
2005.6.26 約380萬港元
(郭炳江、郭炳聯)
2005.6.30* 約470萬款項
(郭炳江、郭炳聯)
2007.7.1 約1,100萬港元
(郭炳江、郭炳聯)
*宣誓前數小時 括號內為支付者
 樓主| 發表於 2014-6-6 10:58:45 | 顯示全部樓層
名譽, 人格....一鋪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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