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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國安法太嚴中央不會在港用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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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7 12:55: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內地國家安全法過於嚴厲,中央和特區政府都不會同意將之應用在香港。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日前接受《紫荊》雜誌專訪時稱,可把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在港試用,或由中央制訂暫時適用香港的安全法,直至香港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雖然他昨天澄清他只是引述內地學者建議,而非他個人建議,亦「完全與政府無關」,但這番論調已在本港引來爭議,認為講法不符基本法。

本身是港大法律學院教授的陳弘毅今早接受商台採訪時說,國家安全法內的叛國、顛覆等罪名是非常嚴重的控罪,而當初基本法訂有23條,就是中央不認為國家安全法應該用在香港,有關法律過於嚴厲,而在一國兩制之下,應讓香港制訂較寬鬆而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法律。所以,他認為中央不會同意在香港實行國家安全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內地國家安全法過於嚴厲,中央和特區政府都不會同意將之應用在香港。(資料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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