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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援 解 放   居 港 一 年 可 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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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8 11:07: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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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移 民 孔 婦 勝 訴 後 透 過 電 話 接 受 訪 問 , 指 法 官 裁 決 公 道 。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居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婦人在丈夫離世後,申領綜援被拒後申請司法覆核,在原訟庭及上訴庭被均被判敗訴後,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昨一致裁定婦人上訴得直,宣布申領綜援要居港滿七年的限制屬違憲,並將居港期限改為回歸前的一年便可申領綜援。勞福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尊重法院裁決,但強調今次裁決只「針對、局限綜援」,不涉及其他福利。

  終審法院昨就新移民來港申領綜援居港期限作出重要裁決,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居港七年限制違憲。張建宗表示,因法庭裁決要求返回○四年以前,居港一年便可申領綜援,社會福利署將作出相應配合,盡快處理有關的申請。張又強調,今次裁決只局限於綜援的申請,不涉及其他福利,因其他福利的申請安排,有個別政策目標及背景。

  不過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擔心今次判決,對社會福利開支會有壓力。她以二○○一年雙非兒童莊豐源案作例子,終審法院判詞當時引述入境處數字指,回歸後四十三個月,在香港雙非兒童只有一九九一人,但事實是判決後,十二年間有超過二十萬雙非兒童出生。自由黨指判決震驚整個社會,並感到失望,促請攻府立即就原有政策立法,堵塞漏洞,並同時小心檢討其他福利政策。工黨則歡迎裁決,民協馮檢基亦認為裁決影響有限。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中指,政府於○四年稱為了節省金錢以達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性,根據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將以往申領綜援的限制由一年修訂為七年。但根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巿民有權按照綜援計畫於九七年七月一日情況,享受綜援計畫下的社會福利待遇,政府雖有權按《基本法》第一四五條作出修改,但亦必須合乎憲法層面,而有關限制必須達至合理的社會目的,性質必需要合理,以不損害受惠者既有的權益。

  李官解釋,根據訂定的社會政策,單程證制度是使兩地家人團聚,而且大部分均是兒童,根據立法會文件的數字,於○二及○三年度有一半的年輕新移民是十八歲或以下,年輕人口增長能夠解決人口老化問題。而單程證兒童可以豁免此限制申領綜援,其新移民家長卻不能受惠,他們大部分是低收入家庭,來港後要倚靠子女的綜援。所以「居港七年限制」根本不能鼓勵這兩項重要社會政策,只 帶來不良後果。

   對於政府指有關限制可節約金錢,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性,但根據政府數據,由九八至○二年,新移民佔申領綜援總人數大約百分之十二至十五,人數約四萬五至近七萬人,至○三年升至百分之十八。而○一至○二年財政年度,社署的總綜援開支為一百四十四億港元,向新移民綜援人士則派發逾十七億元,惟這群人當中大部分人士均是未成年子女,他們佔了當中綜援九億多元,只省下不足七億元的支出,款額根本微不足道。

  就社署一方的證據指出,他們就「居港七年限制」已預先忠告新移民,惟李官認為只是向他們說「如果你們是窮困的,就請留在家中,因為你們在七年內不能領取綜援,除非你們可以自己應付,否則不要來香港。」而且政府一方表示訂下七年期限,是要求新移民貢獻香港,但他們一般屬工作能力低及窮困,難以實現這個期望,法庭反而認為新移民的家庭主婦照顧子女,也是一種貢獻。案件編號:終院民事上訴二──二○一三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8 11:12:38 | 顯示全部樓層
多得689 倡議的自由行!
多得基本法當年草委特意要寫鬆D, 讓來港一年"居民"可同樣享受到港人福利!
其實今次case 又一次證明那些垃圾官浪費公帑: 原訴人申請司法覆核時已将近居港七年,如那些無能官可以即時酌情批准,(而且社署早巳有很多個案運用酌情權), 此先例便不會大肆公開,日後個案更不會順理成章,名正言順!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8 11:20:56 | 顯示全部樓層
假夫妻離婚料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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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常有中港兩地人士「假結婚」博取居港權,並申領綜援等社會福利。有學者指,今次終院的判決,恐會導致「假結婚」夫婦立即離婚,因為申請人毋須維持七年「假婚姻」去申領綜援。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以往中港兩地婚姻個案,當中涉及「假結婚」騙取居港權,夫婦以其中一方為永久居民身份申請綜援等福利,因此須維持最少七年婚姻;但隨?終院作出最新裁決,相信這些假婚姻無必要繼續維持,可能導致不少無真感情的個案立即離婚。

發表於 2013-12-19 15:58:09 | 顯示全部樓層
真係無奈要交稅。
發表於 2013-12-19 19:43:07 | 顯示全部樓層
你知道綜援家庭全的總收入嗎? 大家試一試去確定答案吧!

2011 年【以1 個4 人家庭計,2 名大人2 名小 童)】

?基本綜緩金 :
▫ 成人1,890x2=3780
▫ 兒童2,275x2=4550
🔹13 個月= 108,290
?派6千2人=12000
?4人租津=3,545/月
▫關愛基金=2000
=12個月+關愛=44540
?免水,津電
▫水約200=2400
▫電費=2000
?學生津貼
▫書薄:2500x2=5000
▫校服:約500x2=1000
▫眼鏡:約500x2=1000
▫船:約400x2=9600
▫開學津1000x2=2000
▫課外活動400x2=800
▫上網津=1300
▫雜費津(關愛)=2000
▫遊學(關愛)x2=6000
▫午膳(關愛)x12=6000
▫學前訓練(關愛)2500 x2 x12=60000
▫食物銀行及免費醫療(未計)
🔹全年總計=263,930
▫綜援家庭平均 月入 263930/12 = 21994.16

若不是朋友轉寄給我,真的不說不知。
--?
香港政府官員全部都是白痴。
請將上述資料轉發出去给所有親戚朋友知道。等所有香港人都知道才好。
發表於 2013-12-19 19:45:29 | 顯示全部樓層
抱歉: 怪字明天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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