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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9 11:54: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官驚訝眾多好友撐無辜
麥曾騙租津緩刑免收監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因串謀詐騙租津合共五十六萬多元,昨在區域法院同判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主審法官陳仲衡,對於麥曾仍獲得這麼多朋友深信二人為無辜而感到十分驚訝,但接納麥曾假稱互相對租單位,以騙取租津來協助個人供樓,在同類罪行性質中屬最輕微,以及兩人過往對社會的卓越貢獻和全部騙款連同利息近二百萬元已歸還給政府,乃准以入獄緩刑執行。
  現年六十三歲的麥齊光昨聞判後表明,今次事件涉及政治,「若果我沒有接受局長的任命,整件事根本不會發生。」麥齊光續對拖累相識數十載的好友曾景文及其妻兒而感到極不安樂。他又形容兩人一生都會是好朋友。  據悉,麥齊光及曾景文將會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兩人將於指定的二十八天期限內,透過代表律師向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  表面對租實呃錢供樓  主審法官陳仲衡昨在判案時稱,麥曾都為社會服務近四十年,在政府身居要職及受人尊重,兩人所犯的騙租金案件發生於二十八年前,由於八十年代推出的「私人租屋津貼」計畫存在很多漏洞,誘使公務員利用此租津計畫而作出詐騙獲取私利。  陳官強調,私人租津計畫是容許公務員互相對租單位而申領租金津貼,但麥曾卻以欺騙手段,表面對租,實質租住個人名下的物業單位,藉此領取租津來協助供樓,此屬違法行為。陳官更引用上訴庭法官所指,身為政府高官必然擁有超卓的品格及對社會有一定的貢獻,但卻純粹為了個人的貪念,不但破壞誠信,更損害公眾對高官的期望,所以政府官員觸犯此類欺詐罪行時,應予以即時監禁。  陳官認為,上訴庭上述的評論適用於麥曾二人的案件中,但考慮麥曾面對的罪行發生於八十年代,同意公眾對高官的操守期望比八十年代的標準更高,而事實上當年兩人無權在租津或房屋津貼作出選擇,兩人非騙取額外的得益,港府為免被濫用,於早年放棄此項私人租屋津貼計畫。  騙款連利息歸還政府  陳官強調,法庭收到麥曾二人大批的求情信件,尤其為麥齊光撰寫的四名表弟妹的求情信,內容令人十分感動,此外考慮兩人已分將騙款連同二十多年的利息歸還政府,私人租屋津貼本身存有漏洞,以及二人過往對社會的貢獻等,乃判二人的串謀欺詐罪名各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其餘罪行均入獄半年,緩刑兩年,各罪均同期執行。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五六——二○一二
發表於 2013-8-9 15:40:24 | 顯示全部樓層
李怡在蘋果早巳說了:
官場黑暗,麥上場便即宣佈政府囤地xxx公傾,xxx公傾做丁屋……太腸直肚直!
誰知亞爺要發展東北地做大後方!
求情信是唐唐、財爺所寫;佢又係林鄭老死….…
發表於 2013-8-10 17:27:52 | 顯示全部樓層
曾景文梗係笑唔出啦,原來已被停職八個月,分分鐘連退休金冇埋,好無辜!好在陳仲衡畀面求情者……判處緩刑,唉,一切整定,人家走甩,你唔得,有乜好講?
發表於 2013-8-12 09:56:51 | 顯示全部樓層
林鄭無寫求情信, 先前勁撑人. 點知衰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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