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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我们社会走向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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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 23:00: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愚蠢的南京法院与比利时伟大判决对社会的影响:人们为何
冷漠  ?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
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
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
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
倒的证据(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话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
么要送她去医院?)。曾有人说,救人好比一场豪赌,赢了
的就只是平安无事,而输了的就可能倾家荡产。四年来,由
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
会,潜伏于人心,顺势应景不时发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
,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他们之所以冷漠,
实在是对事实人情做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 可见今天社会的冷漠,本质上与法律有莫大关系。法律上,
南京法院选择性的使用这种流氓做法----有罪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但法律也根本无法
证明彭宇有罪,在这时候,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
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社会发
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说当今社会道德沦丧、社会人们的自
私冷漠不是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历史影响力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
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
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
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
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
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
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
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
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
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
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
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
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
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
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
促进传承。         
中国法官: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送她去医院?比利时法官:
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
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两个案例,必然造成两种结果。。。你好好的思考一下
發表於 2013-8-1 23:28:11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的“法治”,根本是文化大革命的延續,將人性完全顛倒,泯滅!
先前唐慧(?),十一歲女兒給人擄走,輪姦、再強迫當娼!正常人聽到也會驚嘆為何社會主義國家會淪落得那麼沒文化、道德!媽媽唐慧上訪替女兒鳴冤還被判勞改!幸好有社會人士在網、微博大力聲討……結果是唐慧獲賠償2千多元,強姦犯輕判入獄,但迫她女兒賣淫的人及地方官亂判卻不用負責……如此破壞倫常,人道,傳統的普遍現象,怎不令人髮指?
發表於 2013-8-2 14:30:0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就更顯得,強國是如何的「落後」。

還是,不要再豪花錢在自己的身上亂貼金,還不如老老實實重建「正常」的「道德倫常」之上!

好像昨天,在晚間新聞,喜聞強國內,終於有聲音要求以十年時間,恢復正體字。雖仍是微薄的聲音,但它的出現及其方向是值得可喜的。
發表於 2013-8-2 15:46:02 | 顯示全部樓層
深圳實施「好人法」 好人是否還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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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悅悅事件引發了對道德問題的激烈辯論



被稱為"好人法"的《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周四(8月1日)開始實施。中國媒體報道,該規定旨在解決「好人難當」的尷尬,對誣陷施救者將予以嚴懲

深圳實施的該法是中國首部保護救助人權益的法規。該《規定》指出,被救助人主張其人身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張救助人在救助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注意義務加重其人身損害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證明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後果

好人難當?

中國媒體頻頻報道「好人」幫人反被誣陷或被勒索錢財的事件

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稱在公共汽車站發現一名老太太跌倒,跑過去將其扶起並送其去醫院檢查,其後被跌倒老人指成肇事者,要求賠償醫療費。雙方無法和解,最終對簿公堂。


2009年,南京市一名老漢在跌倒在公交車後門爬不起來,身後的乘客不敢上前救助。直到老漢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們不用擔心。」這時才有乘客敢上前救助他。

2011年,廣東省佛山市女童悅悅被汽車反覆碾壓,女童身邊經過的18個路人,對此不聞不問,直到一名清潔女工把悅悅抱到路邊並找到她的媽媽。該事件引發民間和網絡關於道德的大討論。

後顧之憂
深圳實施的新規說,立法的目的在於遏制在緊急情況下救助他人反被誣告陷害的社會不良風氣,解決救助人因好心施救而可能產生的民事責任問題,解除公眾對實施救助行為後顧之憂

該《規定》說,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被救助人誣告陷害救助人的,處理機關應當在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 內將處理結果通知公共徵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記錄系統。

《深圳特區報》採訪該法規起草者、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長周成新說,他是在看到一位留美博士文章《美國為啥「雷鋒」多?》後受到啟發,最終提出該法。

周成新說,文中提到美國法系裏的《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文,從而支撐了美國見義勇為的風氣

有網友說,該法能提升中國的「正能量」。不過也有網友對該法能否湊效表示疑問。一網友在新浪網留言:「就算深圳出台好人法也沒用,17歲的女孩好心送孕婦回家,居然是一場騙局!!真心說一句,以後我遇上了,我絕對不敢出手幫助任何一個路上那個陌生人,說我冷血也好,我可不敢拿自己的生命作賭注。」

from BBC News


發表於 2013-8-2 16:39:26 | 顯示全部樓層
好人法?叫做有總好過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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