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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揭梁辦失實 圖片證收樓時無花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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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7 10:46: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明報專訊】本報翻查政府高空拍攝圖片,揭發梁振英辦公室就僭建事件回覆傳媒查詢的內容失實。本報上周三揭露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玻璃棚,向候任特首辦查詢時,候任辦書面回覆表示,玻璃棚「前身為一木花棚,梁先生於2000年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不過,政府拍攝的高空圖片顯示,梁振英買入大宅前1個月和收樓後3個月,大宅根本沒有「木花棚」。換言之,上手並無留下「僭建木花棚」給梁振英。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根據此一發現,若梁振英沒有合理解釋,「便是講大話,誠信破產」(見另稿)。
另一張政府高空圖片顯示,梁振英在收樓15個月後、即2001年9月,該僭建木花棚才出現,反映梁振英或家人可能在買入大宅後,自行僭建木花棚;及後,當木花棚被白蟻蛀蝕而拆掉,再僭建另一玻璃棚。根據現行條例,沒有向屋宇署入則審批的大型構建物如大花棚等,均屬違規僭建物。
連日稱只涉疏忽
連日來,候任特首辦主管羅范椒芬、梁振英競選辦主席張震遠,以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均認為梁是次僭建頂多只涉疏忽,並無涉及誠信。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昨天也表示,不感到梁振英有誠信問題,梁只是犯了非常嚴重的疏忽,希望他能夠汲取教訓。
然而,本報是次發現帶出一個嚴重指控,就是候任特首辦的書面回覆與事實不符,令人關注梁振英是否說謊,試圖把僭建責任推給上手住客(把大宅留作自住的發展商)。
在北京出席回歸紀念活動的梁振英今日中午會從北京返港,本報昨天電郵候任特首辦,查詢其上周三的回覆為何不符事實,但直至本報昨晚截稿前,候任辦尚未回覆。
被問為何不符事實 梁辦截稿前未覆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梁振英的山頂裕熙園相連洋房(4號屋和5號屋),是梁振英與妻子以公司名義於1999年12月14日簽署合約購入,當時梁付了訂金,合約訂明大宅是以簽約時「現狀」買賣,即賣方(發展商)不應於簽約後再對大宅作任何改動。梁並於2000年6月14日付清尾數並收樓。
本報昨天取得數張由地政總署拍攝的高空照片,第一張攝於1999年11月3日,即梁振英簽約買入大宅前約1個月,大宅5號屋前沒有任何木花棚,顯示上手住客在該位置並沒有僭建。第二張攝於2000年9月中,即梁收樓後3個月,顯示5號屋前仍是一個灰色平台,沒有任何僭建物。這兩張圖片證明,上手住客根本沒有留下什麼木花棚。
第三張政府高空圖片攝於2001年9月,即梁振英收樓15個月後,圖片顯示5號屋前的灰色平台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形似木花棚的白色建構物,顯示在介乎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的一年期間,梁宅僭建了木花棚,由於這段時期物業屬梁振英所有,梁要承擔僭建責任。
當本報上周三查詢候任辦梁宅是否僭建玻璃棚時,候任辦書面回覆本報,白紙黑字寫明﹕「有關結構(玻璃棚)的前身為一木花棚,梁先生於2000年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因為白蟻蛀蝕嚴重,幾年前改建為一金屬加玻璃的簡單結構,本質為一建在花園的玻璃篷,並非密封……」
候任辦上述說法,暗示梁振英僭建玻璃棚,似乎是「歷史遺留下來問題的延續」,有試圖減輕本身僭建責任之嫌,誰知政府的高空圖片有如天眼,映照出僭建的真相。
 樓主| 發表於 2012-6-27 10:53:24 | 顯示全部樓層
《蘋果》查公契 揭公共設施變梁宅樂園, 僭建大閘獨霸花園泳池
【本報訊】候任特首梁振英被屋宇署踢爆山頂裕熙園住所有六處僭建後,即時拆走僭建物圖息風波。不過本報發現,根據裕熙園公契,原來屋苑所有業主均有權使用梁振英5號屋對開的游泳池、陽台、公用花園及行車通道,但梁振英卻在通道僭建鐵閘,多年來獨霸這些屋苑公家設施,使之成為梁家私人遊樂場。
記者:張岳弢、梁德倫、馬志剛、雷子樂

本報翻查裕熙園公契,共享空間( Reserved Area)一項顯示,所有住戶都有權自由使用以下設施:4及5號屋旁的行車通道、社區花園( Communal Garden)、游泳池( Swimming Pool)及陽台( Deck),公契以黃色顯示,而這些設施最多也只能在各業主達成共識後交由屋苑經理負責管理,例如日常維修及使用方法等。記者再翻查梁振英於1999年向發展商購買4號及5號單位的買賣合約,當中所附的建築圖則也沒有顯示他同時買了上述設施。
屋宇署竟容許繼續霸佔
大律師陸偉雄確認,一般公契會以黃色顯示屋苑的共享設施,而在樓宇買賣合約中則會以粉紅色標示小業主所擁有的範圍,故根據梁振英的買賣合約圖則,他無權獨佔這些共享設施。然而,在今次被踢爆的僭建醜聞中,梁振英一直在4號屋旁的車道加設鐵閘,原來不僅屬僭建,而且變相剝奪了1至3號屋的業戶使用這些設在5號屋附近的屋苑公用設施的權利,花園及泳池等設施多年來成為梁家私人遊樂場。
不過,屋宇署似乎並無發現這一點,候任特首辦昨仍表示,分隔梁宅及裕熙園其他洋房的大閘會補辦手續保留,即容許梁家繼續霸佔屋苑公用地方。記者昨向候任特首辦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梁振英昨早7時許離開大宅,登車往機場上京,未有回應傳媒提問。而工人在上午10時許到場繼續清拆,至中午完成工程後離開。約11時,候任特首辦主管羅范椒芬前往巡視,至下午1時左右離去,無回應記者。候任特首夫人梁唐青儀中午坐車出入大宅時,也沒有透露工程進展。至下午2時左右,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場抗議,要求梁振英辭職。

4號屋的僭建雜物房已清拆,但梁振英無開放大門以示無僭建地庫。
沒開放4號屋大門證清白
至下午3時半,候特辦安排記者入內拍攝,但每家傳媒只限一名記者入內,而且視察時間只限10分鐘,拍攝地點亦只限已清拆的4號屋僭建雜物房和5號屋車位上蓋。現場所見,4號屋約40平方呎的僭建雜物房、5號屋停車位的僭建玻璃圍欄及金屬支架上蓋已拆走。屋宇署人員黃昏到場視察,候特辦表示,六項僭建四項已清拆,車位下方約200呎僭建空間因不清楚結構,須與屋宇署商討如何處置,而其他僭建物,拆卸後已全部運走棄置。
此外,雖然候任特首辦前晚否認4號屋也有僭建地庫,但梁營昨並沒開放4號屋大門讓傳媒視察以示清白。有熟悉屋苑狀況的人士堅稱,4號屋的確有「半層」地下層是僭建,「位置係向玻璃屋方向,係半層喺地下嘅 lower ground,同樣約200呎」。消息人士稱,該半層僭建在十多年前已存在,梁振英肯定知情,「後來有冇填返,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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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6-27 11:02:41 | 顯示全部樓層
早有前科 - 舊居挖山坡 增逾千呎空間
梁振英早有僭建前科,其位於赤柱的舊居一直有大量僭建物,住了約20年,直至2000年被傳媒踢爆後,始承認早知住宅有僭建,包括一道通往後花園的密封走廊,單位內更大規模改建。據了解,改建空間當年是挖山坡而成,面積逾千平方呎,內有遊戲室等,後來終清拆了密封走廊,但違規最嚴重的室內改建空間現時是否已還原,始終未清楚交代。截稿前屋宇署仍未有回覆,候任特首辦亦未有回應。
向地政處租草地
梁振英舊居位於東頭灣道39號 C1單位擁無敵海景,現在空置。2000年底,已遷出單位的梁振英對於被指有僭建,回應有如今次山頂貝璐道大宅僭建事件一樣,初時只稱1979年購入單位時僭建密封走廊已存在,但避談室內原來也有僭建。
後來屋宇署證實單位內的僭建部份包括在花園加建簷篷及單位內有改建情況,但無透露改建規模。當時梁振英竟將責任推卸給屋宇署,辯稱一直想把僭建物拆除,但屋宇署遺失了該物業原有圖則,沒法將僭建物清拆。至2001年初,梁振英終拆除僭建密封走廊,但屋宇署未有清楚交代室內改建空間的情況。
據有份參與改建的人稱,室內改建空間約於1992年興建,內有兒童遊戲室等設施,由於向山坡內挖掘而成,十分隱蔽,屋外難以察覺,「當時有見過梁振英入嚟視察進度」。
另外,單位的後花園是一塊數百呎草地,當年梁振英以每季2,000多元租金向地政處租用至今。地政處表示,自1990年6月起,當區地政處在屋宇署同意下,以短期租約形式把原為「渠務備用」的範圍租出,每三年調整租金一次,目前按季續租,容許作花園,並可興建圍欄、圍牆及平台。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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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7 11:22:12 | 顯示全部樓層
梁振英,由此看來,跟本想博大霧, 攞着數
 樓主| 發表於 2012-6-27 11:27:57 | 顯示全部樓層
此人心術不正心,看工人非常小心一片一片屋頂拆下來,便知他企圖重建。

發表於 2012-6-27 11:54:33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过,见特首“福禄寿”齐齐上京,实在很令人生厌。

“脚痛突首”忙着替“良心鹰” 护短……唉
發表於 2012-6-27 12:18:30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報有圖揭大話,
今次又會點講呢?
發表於 2012-6-27 12:21:00 | 顯示全部樓層
冇事, 拍下 pat pat 走人
 樓主| 發表於 2012-6-27 14:47:28 | 顯示全部樓層
奸到出汁,枉費了老好人懵伯伯看好他,沙利士提拔他,現在連好好一間行頭大公司都落得一錢不值  
發表於 2012-6-27 21:17:22 | 顯示全部樓層
唔~~~實情係, 特首自拆, 用心良苦, 以身作則, 新界隨後, 9唔搭8, 包裝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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