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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資料可罰百萬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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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1 21:20: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證監會文件爆出TVB大股東Young Lion(YL)疑隱瞞實際上由內地人黎瑞剛控制,律師指YL有可能觸犯《廣播條例》,或要進行股權重組以符合條例要求。

                 YL部份公開文件被刪
若只計YL具投票權部份,陳國強佔最大股,達56.51%、黎瑞剛只持32%,香港人陳國強被視為YL實質控制人,符合《廣播條例》要求。但證監會聆訊揭發YL股東協議、關係協議,才顯示出黎瑞剛以任命董事、強制陳國強售股等手法,整體掌控YL,亦即內地人黎瑞剛才是YL實際控制人,而YL持股TVB達26%,有可能違反《廣播條例》外資持股規定。

有律師指廣播條例或存灰色地帶,具體視乎通訊局的處理方法,但他估計最壞情況,YL有需要重組股權,出售股份或更改協議,削減非香港人黎瑞剛實質控制權,以滿足廣播條例要求。

另外,證監又暗示通訊局或未獲提供YL的兩份協議,據廣播條例有關持牌人資格規定,任何人以口頭或書面提供虛假、或理應知道虛假資料,充作遵從提供資料責任或要求即屬犯罪。

而原本存檔在聯交所、供公眾查閱的部份YL文件突被刪。有律師指作為上市公司,若TVB未有於年報上準確形容黎瑞剛等人與TVB關係,可被視為「講大話、誤導證監」,股權交代不盡不實,亦有機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4條,即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兩條例罰則同樣是最高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記者梁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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