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 - 港 灣 豪 庭 Metro Harbor View

 找回密碼
 注册

欢迎您, 今天是 *君子自重,本網站嚴禁賣廣告, 發放, 或宣傳色情色情行業*

搜索
查看: 1228|回復: 3

天安門母親萬安公墓悼念死難者 祭文:不會忘記那個黑...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23-6-4 19:54: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八九年六四34周年日,北京「天安門母親」多名成員在公安的監視下,到北京萬安公墓悼念遇難者。天安門母親表示,作為亡者的親屬,他們永遠不會忘記那個黑暗的夜晚。
於六四34周年正日,北京天安門廣場和周邊戒備森嚴,軍警和便衣三步一崗,禁止路人聚集、停留。警察還檢查路人的身份證。上午,一位經過天安門廣場的外省人李先生告訴本台:「我在北京,天安門周邊全都是人臉識別的攝像頭,你路過,就有警察在喊,前面的人攔截下來,要查身份證、登記,便衣特別多。只要你犯一點事就直接刑事拘留。」

在微信、QQ等聊天工具上,今年的六四周年日未見到有人紀念六四死難者的白菊花、蠟燭。
而「天安門母親」發言人尤維潔、成員黃金平、袁刃、郝建、段昌琪等人,在北京警方的「護送」下,前往萬安公墓祭奠他們在六四事件中失去的親人。86歲高齡的張先玲近期因身體不適,未能到場。

在影片中可見,6位難屬身穿黑色衣服,向逝者鞠躬默哀。六四遇難者楊燕聲的妻子黃金平在致辭中說:「六四34周年過去了,在這個刻骨銘心的日子,我們都聚集在西郊的萬安公墓祭奠我們在1989年6月4日慘遭屠殺遇難的親人….」
祭文寫道:三十四年前的今天,當時的政府動用野戰軍使用機槍、坦克和裝甲車,在首都長安街以及其他重要街道上,無視馬路上眾多的民眾,橫行霸道、真槍實彈地向人群開槍,用坦克碾壓,殘暴地鎮壓了學生和市民們。我們的親人,他們就是在那個血腥的夜晚倒在罪惡的槍彈下,為了心中的理想獻出了寶貴的生命。還稱,作為亡者的親屬,我們永遠不會忘記那個黑暗的夜晚,永遠記得。
 樓主| 發表於 2023-6-4 19:57:13 | 顯示全部樓層

鄒幸彤獄中絕食34小時悼念 被轉「水飯房」單獨囚禁

剛獲得南韓光州人權獎,正在服刑的香港支聯會主席鄒幸彤,於六四事件34年的今天,於獄中絕食34小時。鄒的友人指,監獄方面「恰巧」在她絕食的同一時間,以另一理由安排她轉至「水飯房」單獨囚禁。

臉書「小彤群抽會」專頁披露了鄒幸彤絕食的消息,並指引鄒指:「哪裡有獨光,哪裡就是維園!」而鄒的友人、前學聯代表陳清華亦於臉書的貼文表示,據日前剛探訪鄒幸彤的友人指,鄒雖然較之前消瘦了,但仍鬥志昂揚。

鄒幸彤是前支聯會副主席,因支聯會相關案被被指違反《國安法》,被判監4.5個月,她正提出上訴;亦因2020年及2021年到維園悼念六四,被控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集結,被判22個月,其中21年的案件成功上訴。另外她與李卓人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正等候審訊。
 樓主| 發表於 2023-6-4 19:59:48 | 顯示全部樓層

47人案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國安法》生效後...

香港「初選案」周五(2日)續審,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的言行,各被告之前的言行只能用作指證發言者,不得用以證明其他被告是默許或同意相關言行,包括匿名證人X所攝錄的內容亦屬此列。法官下令辯方在下周一(5日)前、控方則於下周三(7日)把書面陳詞存檔法庭。審訊下周四(8日)再續。

法官不滿控方浪費時間盤問警方證人

控方周四(1日)在下午審訊尾聲,先後傳召兩名警員出庭作供,以交代警方在Gmail及Facebook的截圖搜證工作,警員作供逾一小時,其間法官陳慶偉曾多番質問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其提問用意,及後更下令休庭。周五早甫開庭,控方表示毋須再傳召證人,此時法官陳慶偉即重問控方在之前一日傳召警員出庭作供「對舉證有何用處?」期間更一度對主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大聲質問,指他負責本案檢控,「為何你容許副手(your junior)在這方面耗上逾一小時?」周回答時向法庭致歉,惟陳續向周表示道歉沒有用,不想見控方重覆犯錯後道歉,並更直斥道:「不是說,噢對不起,我們做錯了就可以帶過(move on)」;當周再欲嘗試解釋時,陳更厲聲著他「坐低!收聲!(Shut up! And sit down!)」

法官陳慶偉之後宣布有關「共謀者原則」爭議的裁決,指法庭不會接納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各被告及控方指稱的共謀者的言行(acts and declarations),可透過「共謀者原則」以傳聞證據(hearsay)呈堂為證據,裁定只能用作非傳聞目的(non-hearsay purpose)呈堂。

部分被告擬爭議表證不成立 控辯下周交書面陳詞

而各被告及控方指稱的共謀者於7月1日後的言行,法官則接納終審法院相關案例中所列的條件,故「共謀者原則」適用於現時受爭議的證據,但法庭該如何考慮有關證據的比重,現時則未有決定。

而針對辯方早前反對把由匿名證人X所攝錄的內容,即涉及新界西協調會議之片段呈堂,法官陳慶偉就指出,基於上述就「共謀者原則」爭議的裁決,亦裁定有關錄影及錄音同樣不能作為「共謀者原則」下的證據呈堂,惟仍可以非傳聞證供的方式呈堂,並重申法庭認為有關證據與控罪有關,看不到有足夠理據,令法庭行使酌情權將它們剔除,而相關詳細裁決理由將稍後補充。

控方其後表示已完成控方案情;而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以及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均表示擬爭議本案的表證不成立,認為毋須答辯;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亦表示,與吳政亨確認後,或亦會就毋須答辯陳詞。法官陳慶偉其後着控辯雙方,分別在下周一及下周三提交書面陳詞,並限制辯方就每名被告,只可呈交不多於10頁陳詞並存檔法庭,控方則可將不多於30頁的陳詞存檔,同時強調相關的頁數的限制已「非常慷慨」。法官李運騰就指出,辯方如爭論控方證據不足,理應不需太篇幅交代,篇幅越多,反而令證據不足機會越少。聆訊將押後至下周四再續。
 樓主| 發表於 2023-6-4 20:12:54 | 顯示全部樓層

華驅逐艦台海加速超越攔截美艦 僅距離137米險相撞 原...

中美防長在新加坡同場出席亞洲安全論壇「香格里拉對話」之際,美國印太司令部周日(4日)證實,美國海軍導彈驅逐艦鍾雲號上周六(3日)與加拿大皇家海軍護衞艦蒙特利爾號穿越台灣海峽期間,遭一艘中國解放軍軍艦加速超越近距離攔截,鍾雲號與中方軍艦僅相距約137米,險相撞。

印太司令部指出,在穿越台海期間,解放軍052D型驅逐艦蘇州號(DDG 132)在鍾雲號附近以不安全方式活動,蘇州號從左舷超越鍾雲號,並在不足140米處越過鍾雲號船首。鍾雲號保持航向並減速至10節,以避免碰撞。蘇州號之後再在約1,828米外第2次越過鍾雲號,並保持在鍾雲號的左舷船首一方。蘇州號最接近鍾雲號的點是137米,前者行為違反國際水域安全通行的海上道路規則。

蒙特利爾號目擊全程,事件最先由加拿大傳媒報道。報道指,涉事中國軍艦當時加速駛至並切入到鍾雲號前方,警告鍾雲號若不轉航,兩艦就會相撞。鍾雲號則要求中國軍艦遠離,中國艦隻在最後一刻改變航道,鍾雲號亦被迫減速和改變航線。蒙特利爾號指揮官芒福德(Paul Mountford)形容解放軍不專業,顯然事件由中國人挑起,中方在上述行動前曾透過無線電作宣布,明顯是有意為之。他希望這是獨立事件,不會再發生,強調事發的台海海域是國際水域。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港灣豪庭論壇 admin@mhvlive.com

GMT+8, 2024-3-29 08:08 , Processed in 0.016623 second(s), 16 queries .

Metro Harbor Village Forum mhvlive X3.4

mhvlive © 2008-2022, Tai Kok Tsui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