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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用刀刺傷夫婦及咬甩區議員左耳 蓄意傷人罪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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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4-21 23:0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9年11月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中年漢涉於太古城用刀刺傷一對夫婦並襲擊其姊,上前調停的時任區議員趙家賢也被咬甩左耳。周二(19日)法官宣判,被告男子獲刑14年半。辯方求情稱,被告想向4名受害者致摯誠道歉,亦令他們有不能磨滅的創傷感到內疚。另又透露,趙家賢事後向被告入稟民事索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趙獲賠償190萬元,而另外3名事主的索償和解正進行中。
被告陳真(52歲)面對的三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不過早前陪審團裁定被告全部四項控罪成立。周二宣判當日,法庭內的家屬席空無一人,被告在聽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時,眼鏡滿布霧氣,亦不時拭抺眼角淚水。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及皺眉,聞判後神情呆滯。

辯方:被告患躁鬱症、癲癇症
辯方向法庭求情時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及成長,他接受內地教育至高中,其後在1988年移居美國夏威夷做生意,至2004年被告業務上有嚴重挫敗,並開始有失眠、心情低落等徵狀,求診於深圳的精神科醫生。2010年移居香港,與太太及患自閉的二女兒同住,但因精神健康而停止工作,主要以儲蓄及投資所得維生。辯方形容被告是「住家男」,每天在家煮飯給家人、做家務。
在2012年其躁鬱惡化,被告曾在東區醫院精神科接受治療及覆診,確認患躁鬱症、癲癇症問題,多年來需服用抗抑鬱藥來舒緩病情。

辯方:已向其中受害者賠償190萬
辯方稱,被告想向4名受害者致摯誠道歉,對於自己的行為令他們有不能磨滅的創傷感到內疚。辯方又指,被告與「耳仔受傷嗰位」(指趙家賢)達成庭外和解,向他賠償190萬;另外3位事主的民事訟訴和解談判正在進行中。被告亦已申請死後將遺體捐給中大作「大體老師」,期望對研究抑鬱症的成因及治療方法有幫助。
辯方強調被告沒有任何政治觀念,「心裡只求賺錢」,過去沒有參與過任何示威。辯方指,雖然被告犯案時有用刀,但該刀用於平時行山切水果,並非有預謀犯案。惟法官認為,該刀是否生果刀並不是問題,而是當時他帶備刀在身;而被告是否有政治背景只有他才知道,但事實是事件有政治背景,他當時與在場人士持相反政治立場。

被告太太求情:30多年沒有被被告打過 惟遭法官質疑
辯方呈上4封求情信,包括被告太太。被告太太向傷者道歉,並稱認識被告30多年,被告從沒有對她或其他人動手,包括飲酒後。法官張慧玲即時打斷辯方求情,稱有醫生報告指被告太太曾經報警,太太睡醒時發現被告持刀指住太太的喉嚨,「咁都叫無試過用暴力呀?割咗先算呀?」張官指,被告明顯有暴力傾向,質疑被告太太為求情隱瞞事實,「我就覺得好奇怪囉,係咪為咗求情乜都講。」
辯方解釋,可能在被告太太角度,該次事件可能不是「動手」。該求情信又稱,太古城案發當日被告被人襲擊致嚴重受傷,太太因擔心亦被「私了」而不敢接近查看。
事件後太太及女兒被起底,電話被滋擾,有家歸不得,女兒都不敢上學,求助警方但只被告知自己小心,無法保護她們。他們一家亦因面對多宗官司,令她要賤賣物業賠償,指自己一家人在事件中同為受害人,生活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被告在美國工作的大女兒的求情信則指,記得父親小時教導她以善待人,母親現時須一手處理家庭的難關,望法庭體諒。
另外兩封由朋友撰寫的求情信均指告謙遜和藹、善良有禮,探監時知道被告深表懊悔、愧對家人,並認為犯案時的被告與他們認識的被告判若兩人,認為被告是失去意識下做出令人痛苦的行為。
被告已經明白對酒精依賴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又指事件後被告亦被打,受了嚴重傷害,希望法庭可以考慮以上因素,將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直斥被告行為野蠻、簡直難以置信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引述各名傷者的傷勢及事後的心理狀況,認為首名事主溫浩倫的傷勢「相當嚇人」,事後需要縫針、輸血、注射嗎啡;其妻梁碧琪傷不如丈夫嚴重,但身上有5處被插傷的傷口。而梁碧琪家姐梁瑩瑩則因被扯頭髮、拳打腳踢後跌倒而頭痛、膝痛等。臨床心理學家評估,3人因自己受襲之餘,亦親眼看到親人受襲,3人同患創傷後遺症,腦中不時重演事件,有失眠、高度戒備的情況、煩躁、不敢重回案發現場、不敢看相關報道等徵狀。
至於趙家賢其左耳一部分被咬甩,法官直斥被告行為野蠻、簡直難以置信,趙家賢事後哭到失控是可以理解。趙經歷兩次手術失敗,須移除外耳並安裝人工假耳,使他分辦聲音方向有困難,在疫情期間亦不能用掛耳式口罩。心理學家指,被告永久失去左耳,他會永世記得今次襲擊;趙面對失去耳朵,加上47人案被還押兩事,感到有壓力及不安。

被告不認罪受審罪成 共判囚14年半
法官指,被告有瘀酒、自殘的歷史,報告顯示他重犯風險為中度,考慮到被告單獨行事、案件沒有預謀、受抑鬱困擾、其家人受起底困擾等因素,將三項「有意圖傷人罪」的量刑起點訂定7年及3年半不等,而「普通襲擊」一罪則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刑期總體性,判被告監禁15年。
法官指,被告被入稟民事索償而有財政上損失,完全是因為被告先傷人所致,不構成減刑理由;而被告不認罪,所以沒有認罪的刑期扣減;但考慮到被告案發後被「私了」的傷害及其家人被起底的因素,扣減半年刑期,被告即時入獄14年半。

7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罪成
4女3男的陪審員早前經過逾4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三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即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有意圖使事主溫浩倫及其妻梁碧琪受嚴重傷害、有意圖使趙家賢外貌毁損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及襲擊梁瑩瑩。
趙家賢為前香港東區區議會副主席兼前太古城西區議員,他亦是香港民主黨成員。趙家賢現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正在還押中。

過去同類案件 被告認罪均獲減刑
過去在高等法院處理涉及有意圖而傷人的社會事件案件,被告認罪均獲減刑。例如在2019年11月,31歲男子董栢輝在街站向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賜花後用刀刺傷他,原被控企圖謀殺,其後他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傷人兩罪,判囚9年。
而在2019年10月,21歲男生許添力於港鐵觀塘站外,用利器割傷警察頸部,本亦被控企圖謀殺罪,其後承認交替的有意圖傷人罪,判7年9個月。2019年10月在大埔墟港鐵站附近的行人隧道「連儂牆」,一名24歲內地青年柳國升,用生果刀向派發傳單的19歲青年割頸和劏肚,刀傷深入腹壁致腸臟溢出。該男子事後自首,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6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C204/2020
 樓主| 發表於 2022-4-21 23: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爆眼教師」楊子俊「踢保」近三年後 突被港警以「非...

香港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遭警方射傷右眼的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就「暴動罪」成功「踢保」近3年後,於「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夕,突然再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上門拘捕,並即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獲押後至7月21日,楊子俊獲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候訊。楊於網上發文稱,早有心理準備再次被捕,但強調即使活在陰影下,仍會留守香港。

被捕後即日提堂 後獲准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候訊
據楊子俊於周四(14日)當晚獲釋後在Facebook專頁發文內容,他感謝各方關心,並憶述當日早上近6時,7名警員抵達其住所,以兩項「非法集結罪」罪名拘捕他並搜屋。楊被帶返警署後,被告知無需錄口供,案件即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答辯,另預留10月5日至12日作審期。楊子俊獲准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及居住在報稱地址。楊形容,保釋條件「嚴苛」。
有「爆眼教師」之稱的楊子俊(31歲),於2019年6月12日金鐘衝突中,遭警方槍傷右眼,導致右眼視力僅餘2.5%。事發當日,楊曾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捕,其後成功「踢保」。對於事隔近3年再被捕,楊稱早已有心理準備。他指當年9月他就「速龍小隊識別編號」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時,須證明自己身處金鐘現場,而該宗司法覆核案「的確也成為了今天的控方證據之一」。

拒絕移民留守香港 冀盡己所能幫助身邊的人
楊子俊曾撰文解釋自己拒絕移民的原因,稱「在未來的20多年,我希望臉上仍會掛着那個微笑,即使是在昏暗的大小牢獄之中」。他指,當時主要的考慮來自未來的司法過程與刑責,但重申自己選擇留守香港,希望能夠善用尚有自由的每分每秒,盡己所能幫助身邊的人。
他提到,其創辦的出版社「山道文化」去年創造了約100萬港元出版收益,支援不同的同路人。而近日出版《烏克蘭照片集》亦有望可捐款50萬港元以上。他稱自己喜歡香港,不論代價,「在香港的每一天,都是為自己認同的價值而工作、與自己所愛的人一起度過」。

首日提堂法律開支已近萬元 盼預購著作《逆權教師》支持
楊子俊被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以及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香港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楊子俊稱,該案首日提堂的法律開支已近萬元,若有人願意支援他在此案的法律開支,可預購他的著作《逆權教師》特別版,書本預計會於7月21日答辯前出版。他表示,「道阻且長,行則將至,今晚好好休息後,明天將繼續工作。」
 樓主| 發表於 2022-4-21 23:14:41 | 顯示全部樓層

被指以「購物行街」為名組織集結 「光復元朗」發起人...

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曾向警方申請在元朗舉辦遊行的發起人鍾健平,在當年7月27日元朗發生大規模警民衝突後被拘捕,同年8月底拒絕續保候查。惟事隔兩年後,他於2021年8月被正式落案拘捕,控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鍾周一(11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鍾在警方反對其遊行後,仍以「行街遊玩之名」,實際上以多種形式組織未經批准集會;辯方求情指,申請當日在元朗舉辦遊行的人不止被告,如將所有事都歸咎於被告號召並不公平。法官胡雅文聽罷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周三(13日),鍾繼續還押等待判刑。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聽罷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周三(13日),鍾健平繼續還押等待判刑。(記者余法提供)

現年42歲的被告鍾健平,自2021年8月被捕後還押至今。他從犯人欄出來時,撥撥頭髮,與旁聽席人士揮手,精神不錯。他原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控辯雙方達成認罪協商,鍾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罪則存檔法庭。

控方:被告以「購物行街遊玩之名」 組織未經批准集會
案情指,2019年6月中起,香港各地爆發多宗示威;同年7月21日,有暴力事件在元朗西鐵站發生。被告鍾健平於2019年7月23日,向警方申請案發當日(即2019年7月27日)於元朗舉行集會及遊行,目的為「讉責721元朗站恐襲」,但警方反對其提議的遊行路線,被告於7月26日曾就結果上訴但被駁回。他隨後見記者指,他自己仍會於案發當日下午3點按原定遊行路線,即由水邊村遊樂場出發,沿青山公路至西鐵元朗站,沿途會購物及行街,並稱他不會擔心人身安全,同時又稱他不是舉辦任何「非法集結」,但「歡迎任何人到元朗行街、買老婆餅」。
案情續指,被告是以「購物行街遊玩之名」,實際上以多種形式組織未經批准集會,包括申請遊行、規劃路線、當日公眾發言、到達不同地方視察情況,並嘗試控制示威人士。他又評估出席人數、對出席人士表達謝意、等待人群離開等。被告明知集結的上訴已被駁回、沒得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而警方評估的公眾風險當日的確發生,事件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

辯方:被告一生是「和平的人」 「721事件」震驚被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今年42歲,在元朗出生,人生中大部分時間在元朗成長及居住,擁有在澳洲修讀航空學的碩士學位。被告熱衷服務社會、致力推行動物福利,常拯救流浪貓,形容其一生都是「和平的人(Man of peace)」。直至「721事件」震驚了被告,白衣人襲擊無辜途人,而到場警員竟轉身離開,令他認為要做些事去改變。辯方形容鍾是「天真、誠實的人」,因為這是他首次申請遊行,事件只出於他個人情緒,沒有人支援他、他亦沒有從中得益。
辯方又提到,控方案情中指出的暴力場面與被告行為並沒直接關係;申請當日在元朗舉辦遊行的人不止被告,亦有其他知名人士如歌手、大學校長等,亦有公開宣布自己當日會到元朗,如將所有事件都歸咎於被告號召是不公平。

辯方:被告是警民之間的「調解者」 不鼓勵暴力
辯方承認,被告有舉辦遊行,但他沒有帶領任何人、亦沒有帶領叫過口號。其間鍾曾與警員溝通,警員叫被告著示威者後退,被告也照做,顯示被告是警民之間的「調解者」。辯方強調,在警方到場前,元朗雖人多但仍平靜,人潮如常逛街,直至警員到場才有黃頭盔的人出現設立防線。而被告當日只著短袖衫、沒穿戴裝備,顯示他不打算參與打鬥、亦不鼓勵暴力。

辯方:被告曾被毆打致重傷身心受創 望法庭輕判
辯方又指,在8月28日即案發後一個月,當鍾從警署報到完離開後,隨即被人毆打致重傷,鍾因擔心與他同住的父親亦遭到牽連而搬離居所,事件亦令他身心受創,至今仍需看物理治療及心理醫生,希望法庭輕判。法官胡雅文聽罷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周三(13日),鍾續還押等待判刑。

被告曾估計當日約28.8萬人到元朗「行街」 感謝出席的人
案發在2019年7月27日,當日下午,大批人到達元朗集結,期間西鐵站內等多處地方發生多次激進暴力事件,包括設置路障、使用雷射筆、拋擲硬物,警方多次警告並發射催淚彈驅趕人群,有警車被人群包圍攻擊,警方一度被迫入元朗的圍村內。
被告在案發當日下午見記者時稱,「721事件」是恐襲,只有兩班人會襲擊市民,一類是中聯辦請來的人,另一類是警察,又呼籲警方不要向前推進。他在當晚8點再次見記者時,稱估計當日有達28.8萬人到元朗「行街」,聲稱這是多人參與的自由行動,並感謝出席的人,他又稱721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是由中聯辦指使。他表示會等所有人完成「個人活動」安全離開後,他才離開。隨後,鍾於7月28日凌晨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DCCC842/2021

 樓主| 發表於 2022-4-21 23: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鄒幸彤煽惑罪成再被加監十個月 鄒:按良知行事,受刑...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去年於網上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周二(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將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她曾經接受本台訪問,指六四集會是她的政治啟蒙,對香港人亦有象徵意義。

鄒幸彤:六四集會是我的政治啟蒙
去年六四32周年,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接受本台訪問,她說自己一直心繫中華文化,講述了六四集會對她個人乃至香港人的特別意義。
鄒幸彤說:這麼多年的燭光集會,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政治啟蒙,包括我自己在內,燭光集會都是香港人自己身份很重要的一部分,表現香港人擇善、固執,那種很可愛的特質,都是一種對共產黨的反抗,全中國土地上唯一一片還可以說六四的地方,還可以公開地舉辦六四集會。
來到2022年的香港,是否仍可如常地在維園舉行六四集會,或許是很多香港人心中的疑問。而眼前的事實是,因前年六四非法集結案,鄒幸彤於上年12月已被判囚一年,現正服刑的她,周二再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去年的六四非法集結案應訊。
去年,警方連續第二年以疫情為理由,禁止支聯會舉辦六四晚會。鄒幸彤被指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不認罪受審。

官:被告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結果她因去年的六四集會案被判罪成。裁判官陳慧敏指,集會自由並非絕對,不能以此名目為所欲為,亦絕不容許以違反法律手段行使自由。而因鄒幸彤在社交網站發布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文章,並於《明報》發布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被指發表共2000多字,官認為是鼓勵市民參與六四集會,顯示鄒幸彤鼓勵、說服、提議及施壓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詞指,鄒幸彤的文章提到要「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對於鄒幸彤解釋,文章只是呼籲市民六四當晚8時「在任何地點點起燭光」,陳官批評是扭曲事實、推卸責任、逃避罪責;又指她對「堅守陣地」一詞的解釋,言詞閃縮、態度迴避,以支聯會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的背景,以及鄒幸彤時任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撰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
判詞又指,被告的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所作的辯解只是推卸責任,指她經過計算和策劃,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目的是引起公眾參與,意圖昭然若揭,裁定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本案量刑起點為12個月監禁,而陳慧敏表示,鄒幸彤於等候2020年六四集會案審訊期間再犯案,因此上調量刑起點至15個月,而其中10個月與上述2020年六四集會案分期執行。鄒幸彤去年12月亦已因為2020年六四集會案,被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判囚12個月,本案再被加監10個月,即總刑期為22個月。

鄒幸彤:受刑無怨無悔、會堅持發聲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36歲的鄒幸彤早前就案件自辯,認為30多年來每個於六四集會中燃點燭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讓她學會何謂擇善固執。她又說:「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無怨無悔」。
她表示,案件發生至今近半年,「六四由公認的良知底線,變成公認的危險紅線」;隨着民主女神像被拆、《立場新聞》、《眾新聞》等一一倒下,公開談論六四的空間已嚴重萎縮。不過,她認為「文字自有其內在生命力,無法被法律、當權者決定」,無論今天判刑多少,她都會堅持發聲。

鄒幸彤另涉國安法案件
鄒幸彤於去年六四當日被捕,提堂後不獲准保釋,直至8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惟警方於9月10日另起訴鄒幸彤及支聯會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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