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本月4日、區議會選提名開始時上午已經報名的香港眾志黃之鋒,先後三度被選舉主任審查其政治主張,原南區選舉主任馬周佩芬更突然「因病休假」,上周四由油尖旺民政事務主任蔡亮頂上。而親北京報章連日來不斷向港府施壓,迫當局DQ黃,結果被中共官媒打成「港獨頭目」的黃之鋒參選資格被褫奪。黃之鋒在其facebook發帖回應,指今早10時45分收到選舉主任蔡亮通知提名無效,對政府進行政治篩選和審查予以強烈譴責,批評是剝奪其政治權利,並反映選舉主任淪為思想警察。
拖延多時,最終由蔡亮落手DQ,而連日狙擊蔡亮的香港左報,在政府公佈DQ決定前夕相當平靜,今天未見文章再向蔡亮施壓,似乎已知悉會「如願以償」。
蔡亮在覆信中,以黃之鋒沒有摒棄或否定自決綱領,又沒有直接回答是否仍然提倡和支持港獨作為自決選項為由,決定DQ。
蔡亮認為黃之鋒在首次回覆馬太查詢時,未有摒棄或否決黃與自決領綱的聯繫,反而進一步詳述有關綱領。此外,蔡亮又質疑黃在首兩度回覆馬太查詢時,沒有直接回答是否仍提倡和支持港獨作為自決選項,蔡特別指,黃在第二次回覆時,只是自行評估後認為,現時香港缺乏足以使港獨成為自決選項的民意支持,因此演繹黃的回覆為,獨立能否作為港人選項取決於民意,所以明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
黃之鋒在第三度覆信時、即首次回覆蔡亮的查詢中,雖然表明不提倡或支持港獨為自決主張,但指在一個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的方式下,香港獨立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亦曾提國家主席習近平已表明,「任何人企圖在中國任何地區搞分裂,結果只能是粉身碎骨」,蔡亮認為黃形容習近平的言論是「嚴詞威脅」,藉此表示即是「迫不得已」才妥協,「放棄有關主張,而非真心如此」。
蔡亦指黃「毫不含糊」地聲稱,在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的方式下,香港獨立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明顯與《基本法》有違背。加上黃表明其立場不曾改變,又在前兩次回覆馬太的查詢時,沒有直接表明他是否提倡和支持港獨作為自決選項的主張,因而斷定黃不是真心放棄。蔡又質疑黃之鋒在信件中嘗試誤導,令人以為眾志和黃之鋒都已摒棄自決前途的主張。
特區政府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強調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此外,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政府發言人指,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有關決定。其決定旨在令區議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指,黃之鋒已經為自己的政治立場作出回應,質疑選舉主任用「讀心術」的方式拒信納黃之鋒的解釋,批評港府「用政治角度去篩選黃之鋒嘅參選資格」,「政治紅線隨便劃出」。他又認為,特區政府自製政治篩選場景或會引起更多不必要的衝突,社會「亂落去」會有誘因予特區政府取消或延後選舉,「呢種混亂如果係出現咗,特區政府係要負上全責。」
黃之鋒參選的海怡西選區,參選人尚有陳家珮及林浩波。
蔡亮落刀DQ黃之鋒所謂理據1/指黃首兩次回覆選舉主任時,沒有直接回答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獨作為自決選項,而第二次回覆更可見,黃指現時香港缺乏足以使香港獨立成為前途選項的民意支持,可以理解黃認為獨立能否作為香港人的選項取決於香港民意,明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
2/第三次回覆選舉主任時,黃雖然首次表明不主張港獨有關主張,但引用習近平的「粉身碎骨」發言,聲稱因為該番話的「嚴詞威脅」,認為由此顯示眾志及黃之鋒是「迫不得已」下才作出妥協,「放棄有關主張,並非真心如此」。
3/第三次回覆選舉主任時,黃也表明在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方式下,港獨可作為自決選項,蔡亮認為黃對自決前途的理念,明顯包含香港獨立作為選項﹙如勿論是否符合某些條件﹚,明顯與《基本法》違背,並非真心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4/考慮到黃之鋒2016年起任眾志秘書長後多番發言及三度覆信內容,加上黃表明「我的立場不曾改變」,蔡亮認為黃對香港獨立及自決前途的主張抱持一貫立場,不符參選資格。
資料來源:蔡亮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