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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佐級協會成功阻公眾查選民名冊 上訴庭斥起底令社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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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22 21:22: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察員佐級協會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選民登記冊同時公開選民姓名和住址的做法侵犯私隱,尤其近期警察遭到大規模「起底」,要求法庭裁定違憲並頒下臨時禁制令,但遭駁回。協會昨就臨禁令提上訴,今終獲上訴庭裁定得直,下令選管會不可公開令人能夠連繫選民姓名和地址的區議會選民登記冊予公眾查閱。法官並於判詞中提到,近來社會動盪之中,有人積極利用起底為傷害他人的武器,結果會危害整個社會,造成寒蟬效應,若不加制止,社會將步向解體。


上訴庭頒發的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協會申請的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惟臨時禁制令並不禁止獲確認提名的候選人獲得選民登記冊摘錄。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有關司法覆核案明天將作指示聆訊。


向公眾公開選民登記冊 令濫用資料風險大增

上訴庭於判詞引述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拒絕頒令的理由。當時周官認為協會的「起底」控訴一定程度上表面屬實,禁制令申請確有迫切需要;惟鑑於已有6個政黨和26人取得全份選民登記冊,並已有逾30次公眾查冊,意味選民資料已有一定程度披露。周官又指,以今時今日資訊傳播的速度,禁制令效果成疑,再者針對警察的起底已開始一段時日,即使再有選民登記冊的資料,又是否有重要分別。


上訴庭認為,周官的衡量標準出錯。判詞引述案例指,當案件觸及受《人權法》第14條保障的個人私隱權,包括個人與家庭生活不受干擾的權利,禁制令之目的便是防止有人受到滋擾;即使資料已廣為人知,法庭仍可批出禁制令,重點是禁制令會否毫無保護作用。


上訴庭形容,警察受到的網上起底十分可怕,起底者用上粗言穢語、滋擾威嚇,甚至死亡恐嚇,部份更針對小孩,如此規模的起底,可謂是其中一種最差劣和需要譴責的侵犯私隱行徑。假如香港仍以文明法治自豪,就不能容忍起底。


造成寒蟬效應 教人不敢表達意見或追求理想生活

判詞續指,不幸的是,在近來的動盪裡,有人積極利用起底作為傷害他人的武器,結果會危害整個社會,造成寒蟬效應,教人不敢表達意見或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生活。若不加以制止,其引致的猜疑、恐懼和憎恨之火,很快會吞噬公眾對法治的信心,社會亦將步向解體。


上訴庭認同,現時的確沒有證據顯示已經取得選民資料的少量人士,有濫用警員資料或進行起底之嫌。不過,向公眾公開選民登記冊卻是另一回事,因濫用資料風險會大增,網上監察亦有其困難。雖然選民登記冊早於9月底便已公開,但當時的社會狀況和使用選民資料惡意起底的風險,相比起今天大大不同。即使有罪行規管濫用選民資料,但起底者根本不會守法,預防勝於懲治。


起底者往往未能找出警員確實住址 選民登記冊能填補缺口

判詞指,公開選民資料助長起底的風險,並非子虛烏有。協會呈堂的證據顯示,起底者很多時未能找出警員的確實住址,選民登記冊能方便填補起底缺口,實際上可大幅幫助及加強對警員家庭起底的準確度。總括而言,上訴庭認為應禁制以現行方式將選民姓名和住址結合公開。


上訴庭認同公開正式選民登記冊有助促進選舉公開透明,惟有限度的禁制令影響不大,公眾仍可查閱選民姓名或住址,只是不能取得結合資料或連繫兩者。另外,選舉透明度需與私隱權平衡。


選民登記冊的功能之一,是幫助候選人進行宣傳,判詞指鑑於已有6個政黨和26人取得登記冊,為公平起見,所有候選人都應該按法例獲發選民資料,不受禁制令影響。判詞指對候選人而言,濫用資料有刑事和嚴重政治後果,實有阻嚇作用。


法庭認為公眾短暫不能查冊無損選舉公正

選民登記冊的另一功能,是讓公眾偵查種票之類的舞弊行為。上訴庭認為,執法機關不會純粹或大幅依賴普羅大眾舉報,舉報者主要是候選人或政黨,公眾短暫不能查冊,無損選舉公正。


上訴庭最後指出,如果公開結合選民姓名和住址,可被用於起底,如此會帶來阻嚇與寒蟬效應,令一些人不欲登記做選民,以致未能行使《基本法》保障的選舉權。如果起底針對個別選民群體,也會損害選舉公正性。因此,起底對選舉有值得注意的威脅,政府應從速處理此問題。


【案件編號:CACV489/19】
記者 勞東來

 樓主| 發表於 2019-10-22 22:40:45 | 顯示全部樓層
警二哥揀人道歉 賴唔識搵受害者 中炮議員夥「蟻民」投訴

警方辯稱為「保護」尖沙嘴清真寺,周日(20日)將水炮車停在寺外,兩度向寺方噴射藍色催淚水劑,不但褻瀆和染污宗教聖地,更射中多名在寺門無辜的市民和記者。特首林鄭月娥和警方高層雖私下向中炮的清真寺和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Mohan Chugani)道歉,惟警方卻在聲明誣衊毛漢和其他中炮的人是「暴徒」。4名受害人下午正式向警方投訴,中炮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警隊「二哥」鄧炳強聲稱「搵唔到」和「唔知點聯絡」其他中炮者,故只致電毛漢道歉;另一中炮的特首選委則嘲早料高官不會向「蟻民」道歉。

遭警方藍色催淚水炮無差別噴中的4人,包括毛漢、譚文豪、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和2017年社福界特首選委簡浩明,下午到灣仔警察總部的投訴警察科投訴。譚文豪反駁警方所謂發炮前已給予充足警告,其實只是幾秒時間;所謂的「藍色水」,實質是傷害人體的催淚化學物;而水炮更是可致命武器,警方卻無差別射向他們。譚批評警方至今只向毛漢和清真寺致歉,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向毛漢辯稱,因「唔知點聯絡」和「搵唔到其他人親自道歉」。

譚文豪又指,在寺門被射中的人沒有戴防具、沒有武器、沒有叫口號,只站在行人路,根本不是警方所謂的「暴徒」或示威者,卻遭水炮無差別射中,惟未被在場警員拘捕。他批評警方濫用水炮車,違反使用指引,「文件話要暴力破壞、威脅生命先會開炮;如果我哋係罪犯,點解警方又搵毛漢道歉?」
 樓主| 發表於 2019-10-22 22:45:05 | 顯示全部樓層
被告還柙93日後 控方始發現警未獲律政司同意起訴 今須重新提控

警方今年7月聲稱根據線報,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個工廠大廈單位破獲武器庫,搜出鐵通等攻擊性武器以及大量懷疑爆炸品。一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事後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指他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案件早前已進行兩次提訊,被告亦已遭還柙93天,惟控方今早卻要求撤銷原有案件,改以新案件編號重新提控。據悉,警方在最初提控時未有按照法例規定,在落案前先向律政司取得檢控同意書,故控方今日須緊急撤回案件。

律師陳惠源受訪時回應直斥控方:「扣留咗九十幾日,咁你中間做咗啲咩呢?」他亦不解控方為何沒有向法庭解釋箇中原因。陳認為若控方出錯只屬無心之失,應有責任向公眾解釋,並要就警方是否為了搶先提控而「偷雞博懵」一事釋除疑慮。

因舊案已撤銷 93日還柙期不能用作刑期扣減
陳又指,警方並非首次在未獲檢控同意書的情況下擅自提控,「咁橋同一類控罪就唔記得」,質疑控方究竟是如今才發現遺漏,抑或早已得悉卻沒有通報,直至上周警方被揭發將示威案件繞過律政司起訴,才懷住「死啦爆咗第一單,咁而家咪俾人查囉」的心態。


陳指出,若無合理辯解地剝削別人的行動自由,即可構成非法禁錮,可循刑事程序追訴禁錮者。陳指若警方「明知可能過唔到」,卻利用程序去欺騙法庭以至所有人,「咁你當然係非法禁錮啦」。有律師則表示,由於被告被無故還柙93日的案件早已遭控方撤銷,若被告在重新遭起訴後不幸入罪,相關還柙日子不會計算在刑期扣減的考慮之中,變相白坐。
部份罪行未經律政司司長同意 不得起訴


新控罪與原有控罪的字眼相同。被告盧溢燊(27歲)被控於本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根據香港法例,部份罪行標明未經律政司司長同意,不得起訴,當中包括施行酷刑、管有仿製火器、行賄、索賄、受賄等。


控方今表示,因有文件未備妥,申請撤回原先的案件。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並短暫押後案件,讓控方處理相關文件。控方於再開庭後,呈上檢控同意書,並要求押後案件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同時繼續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惟強調若被告要繼續還柙,法庭須考慮被告已遭羈留93天。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並將辯方的提醒記錄在案,亦記下控方因技術問題而撤回案件一事。被告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WKCC3992/19】
 樓主| 發表於 2019-10-22 22:54:07 | 顯示全部樓層
防暴警施暴扯甩女急救員上衣!撞爆人頭 嘲傷者扮嘢 曾拒召白車

7.21元朗白衫暴徒無差別恐襲途人,警方當天到場後,未有拘捕兇徒,其後僅控告6人,被指包庇罪犯、有「警黑勾結」之嫌。而在昨晚(21日),不少市民在元朗大馬路一帶示威,其間曾用雜物堵路。防暴警員到場後,不斷發射催淚彈,嘗試驅散。一名身穿黑色衫的女義務急救員不適倒地,隨即被身穿PPRB傳媒聯絡隊背心的防暴警察粗暴拘捕,並被扯甩上衣,使該女急救員走光。

報道指,兩名男警手腳並用,大力將該名女急救員按倒地上,女子疑因此受傷,牛仔褲沾上血迹。有在場記者和市民問女子的姓名時,有警員大笑說:「佢叫楊千嬅呀」、「佢叫謝安琪呀」。該女子由警員扶起後,多番大叫「我係first aid」,並大叫自己名字。但身穿PPRB傳媒聯絡隊背心的防暴警察即伸手,遮掩她的口,企圖阻止該名少女大叫。

另一邊廂,一名男子被防暴警員追捕期間,遭警方撲倒後,頭破血流。警方指會拘捕該男子,該男子則要求召喚救護車,但一度遭防暴警拒絕。有防暴警嘲諷他「扮嘢」,面色相當不悅、態度兇惡:「行唔到抬你返去(警署)囉!行唔到!」約30分鐘過後,才有救護車到場,救護員為該男子包紮後,將他送上救護車。

過去數月,香港警察在拘捕女性時的手法屢惹爭議。在8月5日,示威者凌晨包圍天水圍警署,「天水圍少女」Chloe(化名)被捕,遭男防暴警抬起時「被走光」露出內褲。她後來更被警員多番侮辱,被罵為「曱甴」,又冷言冷語嘲諷「都幾靚女,做咩咁白癡?個腦咁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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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身穿黑色衫的女義務救護員,被防暴警察粗暴拘捕,並被扯甩上衣使該女救護員走光。
該女子由警員扶起後,多番大叫「我係first aid」,並大叫自己名字。但身穿PPRB傳媒聯絡隊背心的防暴警察即伸手,遮掩她的口,企圖阻止該名少女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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