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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容許職員代梁頌昕送行李做法違規 空姐司法覆核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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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23 19:36: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特首梁振英前年疑向機場員工施壓,迫令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其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的「行李門」事件,機管局事後提交報告堅稱沒違保安程序,引來空姐不滿此舉有違旅客及行李需「同行同檢」的一貫做法。空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機管局及後在案件開審前兩個月刪條文欲避官司,法官今午頒下判詞,裁定空姐勝訴,機管局須支付申請人訟費。

法官周家明裁定機管局容許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梁振英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的決定,違反修訂前的《航空保安計劃》(ASP)條文。惟聆訊早前透露有關條文已於開審前兩個月被刪除。

機管局回覆稱,香港機管局尊重法院裁決,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會仔細研究判詞,惟未有回應會否恢復「同行同檢」條文。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本案關鍵之處是如何解讀《航空保安計劃》(ASP)被修訂前的條文,其中第6.2.10段「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passenger」,即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即包括首檢(X光檢查)以及覆檢(人手搜查)。

ASP另一條文印證所有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
機管局在本案開審前一度申請禁止與訟雙方在庭上披露涉及機場保安運作等資料,即一度欲隱瞞政府修訂ASP詳情,並謂有關資料是高度機密,或遭不法分子利用有關漏洞危害航空安全,但申請最後被拒。周官今就決定作出解釋,指公義必須彰顯人前,公眾和傳媒有權報導和了解法庭的判決;且正如申請人一方所言,有關文件已在公眾領域流傳,本案的爭議範圍狹窄,不認為會對航空安全造成影響。

周官指ASP的制定目的是保障航空安全,確保航空秩序有序和有效率,並制定措施防範不法干擾。他在分析有關6.2.10「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後,認為「所有」即包括首檢(X光檢查)以及覆檢(人手搜查),清晰直接,非局方所言同行同檢只針對覆檢,否則條文應訂明「所有覆檢必須同行同檢。」

周官並指根據ASP另一文6.2.9段,若乘客在首檢過程中表現緊張或看似身懷違禁品,保安人員有權向該乘客進行覆檢,換言之,條文清晰訂明乘客必須與其手提行李同行同檢,包括首檢和覆檢,因保安人員需視乎乘客在首檢的表現去衡量是否需要覆檢,反駁局方指ASP一份專業文件,需要按照行內專家的方法去解讀,只有覆檢才要同行同檢。

質疑保安局身為監管機構 卻與機管局同一陣線
保安局局長在申請人取得司法覆核許可後14個月,修訂有關條文。首席助理秘書長陳元德的解釋是,修訂是要釐清6.2.10的真正意思和制定原意,即只有覆檢才必須同行同檢。周官明言,根據現行條文、修訂後的ASP,首檢確實毋須乘客同行同檢。

而保安局稱修訂後可節省法庭時間和訟費,認為今次的覆核只淪為學術討論。但周官指出,政府明顯地察覺到機管局及保安公司容許代送梁頌昕的行李的做法已被質疑,於是作出修訂,而政府根本可以早於申請人取得覆核許可前便釐清ASP的原意,而非要等到開審前2個月才作出修訂。周官指,可見今次刪除6.2.10的條文明顯是因為本案;若法庭因保安局事後修訂條文而裁定本案只淪為學術討論,並駁回本案,是絕對不公義。

他指雖然本案答辯人是機場管理局和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而非政府,但無可否認政府與機管局是同一陣線。周官指正如代表申請人一方指,保安局作為監管機構,理應監管機管局和保安公司有否違規,但從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陳元德以機管局的名義向法庭存入誓章可見,政府和機管局是同一陣線。

【案件編號:HCAL117/16】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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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8-23 19:38:37 | 顯示全部樓層
梁振英批空姐司法覆核: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

前特首梁振英前年疑向機場員工施壓,迫令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其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一名空姐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日裁定空姐勝訴,本身是空姐的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見記者時,呼籲前特首梁振英夫婦應該遵守同行同檢的規則。梁振英在Facebook回應時認為是慣常做法並非特權。他又回應傳媒查詢時重申女兒做法無問題,直指空姐提出司法覆核「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

梁振英表示,機管局有既定程序處理遺失物品,以往亦曾以「酌情送遞」(courtesy delivery)方式,將尋回的失物在經過所需的安全檢查後,由機場非禁區帶到機場禁區,並歸還已確定的物主,又引述報告指由2015年3月至16年3月期間共有517宗類似個案,強調當日航空公司將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是慣常做法,並非特權。

工黨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在其個人Facebook指出,今次空中服務員的勝利,用專業守住底線,顯示每個香港人都有可以守住的陣地:「今時今日,特權橫行,專業就放埋一邊。識政助,睇醫生可以打尖;起鐵路,條鐵可以剪短。但係香港唔係畀依班人亂黎。」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出,判決顯示行之有效的「同行同檢」制度,竟因為要包庇一個家庭而受破壞,事後更修改條例把荒謬做法合理化,令航空保安出現漏洞,他認為現在是時候撥亂反正,促機管局及梁振英一家,盡快向公眾道歉。他斥梁振英對事件的最新回應是「自己有問題嘅人唔會覺得自己有問題」。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批評,保安局為了保住前特首一家,在司法覆核的官司審議期間,修改《航空保安計劃》文件,斥政府「夾計改文件為咗打贏官司」做法濫用公權力,罔顧航空安全。他又斥,機管局在審訊期間禁止公開文件,動機明顯是阻止公眾和傳媒的知情權,做法非常有問題。公民黨會去信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跟進事件,復會後亦會提出質詢,要求保安局解釋修改《航空保安計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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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8-23 19:52:33 | 顯示全部樓層
機管局鬼祟開「行李門」 記者食閉門羹 係咪搬龍門?

前特首梁振英「行李門」司法覆核案,早前庭上披露機管局於今年4月已修改保安規則,刪走同行同檢條文,今日將有裁決。《蘋果》上月到機場實測,發現無論保安抑或前線員工均不知已改動條文,有機管局職員更稱「從來都冇改過例」。有議員批評機管局鬼祟改例是「搬龍門」,目的只為令權貴濫權合法化。有資深空服人員更擔心長遠會影響航空安全。

據庭上文件透露,機管局早於4月時已修改《香港航空保安計劃》(HKASP),將原版6.2.10「所有針對隨身行李的檢查,一概應在乘客在場下進行」一句刪走,並加入新6.2.11條「所有針對覆檢的檢查,一概應在乘客在場下進行」。換言之在新規定下,僅要求乘客在需要人手抽檢的覆檢時在場,至於採用X光機檢查的首次檢查時應否在場則不再有明文規定。

《蘋果》於7月3日派出兩名記者到機場實地測試。其中一名記者在禁區內向機管局職員求助,表示自己遺漏一件手提行李在禁區外,正由朋友託管,詢問有何解決辦法。職員回覆稱必須親身離開禁區取回,並要有航空公司職員帶領,「你要搵返航空公司職員帶返你出去,你自己再拎,無得有人幫你拎入嚟。」

記者追問新例下是否可由職員代領,機管局職員卻否認有改例,「無改過例,從來都無改過例,由頭到尾都係要自己拎自己行李過安檢。」記者再嘗試問航空公司地勤,對方亦稱沒有改例,又建議如要取回行李,必須先取消航班,出禁區取回行李,「你就要cancel flight,之後再出返去。職員唔可以幫你帶入去。」

與此同時,禁區外手持遺漏手提行李的記者,亦先後向機場保安、航空公司地勤及機管局職員查詢可否代為傳遞行李到禁區,全部遭到拒絕。保安稱「佢入咗去嘅話就出唔返嚟,同埋你都入唔到去」,被問及已經改例事直言不知情,「(改例)呢個我地冇收到(通知)」。航空公司地勤人員亦以安全為由拒絕,「呢個係安全理由問題,首先我唔知你識唔識佢啦,然後又唔知入面嗰舊係咩嚟。」

有出席司法覆核審訊的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表示,自己是在庭上始知悉HKASP已經更新,事後曾查詢多名前線人員,「無人知道改咗,呢個係所有人要跟住做嘅標準,唔可能改咗唔通知」,質疑做法只為官司服務。她又引述《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7,稱所有手提行李均須與乘客一同進行安檢,擔心若新安排正式執行,恐怖份子或利用漏洞偷運危險品上機,危害乘客及機組人員安全。

本身是民航機師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出,前線人員不按規定做事已經有問題,因為不可能有重大改動而無收到通知。他認為今次改動完全是「搬龍門」,「好似就係為咗一個人、純粹為咗一個689而去修改呢一樣嘢,令到佢當日行為合理化、合法化」,又指日後若人人都要代領行李,或加重前線工作壓力,「咁你要請幾多人先夠?」

《蘋果》曾經查詢機管局及民航處查詢修改HKASP的原因及理據,但兩方面均指法庭未就案件案作出裁決,不宜評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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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到機場實地測試,發現無論保安抑或前線員工均不知已改動有關「同行同檢」的條文。
禁區外持遺漏手提行李的記者,先後向機場保安、航空公司地勤及機管局職員查詢可否代為傳遞行李到禁區,全部遭到拒絕。
吳敏兒稱在法庭上才知悉HKASP已經更新,事後曾向多名前線人員查詢,「無人知道改咗」。
譚文豪質疑今次行李同行同檢條文改動完全是為了梁振英「搬龍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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