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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搶手機】許指「狗仔隊」侵私隱 專員:通傳應變不抵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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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26 00:31: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主黨許智峯被指昨日在立法會搶走一名保安局女職員的工作電話,事件引發牽然大波。許智峯解釋在該女職員手機內發現大量議員個人資料,當中包括議員出入大樓和議事廳紀錄,以及曾出現地方等,質疑在議員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紀錄行蹤,認為是侵犯議員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曾就事件向政府了解,並已確認政府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並不抵觸《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私隱是否受到侵犯,須視乎有關個人當時的身份和身處的情況,以及在有關情況下的合理私隱期望。他以立法會為例,立法會審議的議案與政府管理社會的各項功能息息相關,故政府有責任促使立法會能適時審議議案,「若在執行通傳應變職務期間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與收集目的相關,且不超乎適度,所收集的資料亦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

黃繼兒解釋,若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與議案的表決及立法會執行其職能有關,當中若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政府收集議員的個人資料有其合法的目的(legitimate purpose)。不過他補充,公職人員應在每天完成通傳應變職務後,盡快將有關議員的資料删除。

黃指出,公眾人物(例如議員)的個人資料私隱固然應獲得保障,「但有別於一般人士,立法會議員亦是民意代表,市民對其言行的關注度較高可以接受。」而立法會尤其議事廳及大樓的公眾地方,黃指出並非私人空間,「議員應合理地預期自己在公眾地方的舉動會被他人觀察得到」。


至於許涉擅取他人手機查閱內容與個人私隱的關係行為,是否牽涉個人資料私隱問題,須視乎個案詳情而定,公署表示就今次事件仍未接到任何投訴,對案情亦未能準確掌握。


 樓主| 發表於 2018-4-26 00:36:51 | 顯示全部樓層
被指搶保安局「狗仔隊」電話 許智峯:內有大量議員私隱

立法會一地兩檢法案委員會周二早上8時半開會,有傳媒報導,民主黨許智峯期間疑搶了一名正在聯絡議員開會的職員的電話,該職員決定報警處理。據了解,被搶電話的女士屬保安局行政主任,是局方安排點算議員人數的「狗仔隊」。

立法會一地兩檢法案委員會周二早上近10時半,約距離完會不足15分鐘,議員毛孟靜要求點算法定人數。有報導指,許智峯突然取走一位女「狗仔隊」的電話,然後衝入男廁,隔一段時間才歸還電話,估計許是試圖阻止該職員聯絡議員開會,報道指有關女職員決定就事件報警。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稱,周二在立法會獲得一部政府人員的手機,並發現當中有大量立法會議員個人私隱,認為事態嚴重,明顯違反私隱條例,今天交代詳情。警方發言人回應查詢指,暫時未有相關資料。

政府新聞處回應指,保安局確認該局1名女職員協助出席一地兩檢草案委會會議的官員工作時,被議員搶去1部政府手機。女職員嘗試索回手機不果,在事件中感到驚慌,並向官員作出報告。該議員向其他政府官員交還該部手機,當局表示跟進這事件。


 樓主| 發表於 2018-4-26 00:39:28 | 顯示全部樓層
梁君彥批准警方進入立會搜證調查

民主黨許智峯被指在昨日搶走一名保安局EO的工作電話,事件已報警處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傍晚見記者時指,行管會明日9時會召開會議處理,梁指自己有看過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但由於事件已經進入調查程序,他不便透露細節。梁君彥又說,已經批准警方進入立法會大樓內搜證,秘書處和行管會會配合執法部門調查,「秘書處會同警方通力合作」,強調是一般的做法。

警方晚上7時進入立法會大樓2樓搜證,其間警員拍下「搶手機」案發時的電梯口位置,一度打開電梯口垃圾筒拍照,其後再在許智峯搶手機後,前往男廁的立法會二樓走廊拍照紀錄,之後再進入許智峯查看政府女職員手機的男廁視察。警員稱是來自「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稱暫未知能否取得立法會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警員搜證約45分鐘後,便即離開立法會。

警方表示,中區警署於今日(4月25日)約中午時份接獲一名女公職人員報案,指於4月24日下午在中區立法會道一號一大樓懷疑被一名姓許男子搶去其手提電話及一頁文件。案件經初步調查後,列作「求警調查」,由港島總區刑事部人員跟進調查。

 樓主| 發表於 2018-4-26 00:42:29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圈形容搶出禍 分析許智峯至少三大錯

一部手機,令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一身蟻。據知政府對事件震怒,特首林鄭月娥身在印尼訪問,而與議會溝通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範疇,故此決定由張建宗高調陪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申明政府立場。除了政府與建制派,就連民主派也指責許智峯不是。綜合政界分析,許智峯至少犯了三大錯。

首先,無論許如何不滿政府的「狗仔隊」運作,也不應「搶」手機作為抗議,指有關行為與社民連梁國雄之前在會議廳內搶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不同,因梁國雄搶文件於會議廳內發生,外界會視為抗爭行動,與許在走廊「搶」手機情況不同。

其次,今次被搶手機的只是政府一個行政主任(EO),而非任何問責官員或政府高官,尤其對方更是一位女士,其後更「小學雞」的衝入男廁,或令市民覺得許智峯有「欺壓」小官員的感覺,質疑他為何不以同樣態度對待議事廳內的局長等高官。

更嚴重的是,許智峯稱發現「獲得」的手機內有大量議員個人私隱,明顯違反私隱條例,但他此舉或已觸犯刑事法律,因為手機是私人財產,而若他擅自開啟手機查看內容,更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由於當事人已報警處理,或會惹來官非,難怪有政界形容許智峯「搶」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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