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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涉賄案 美法庭或今訂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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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6 09:44: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11月因涉行賄及洗黑錢在美國紐約被捕,至今已還柙近3個月。何志平一方在美國東部時間周一中午就早前法庭拒絕保釋申請的決定上訴;有美國刑事辯護律師指,即使法庭批准何志平保釋,何亦不會立即獲釋,需待法庭完成審核擔保人資產和保釋金來源等程序。此外,雖然何志平早前否認全部控罪,但他亦有可能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令案件毋須進入審訊。
曾經出任檢控官的美國刑事辯護律師Jae Lee認為,雖然何志平上次保釋申請被拒,但過去亦有同類案件的被告獲批保釋的例子,加上今次何志平一方將保釋金加大10倍至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當中包括4名擔保人的資產抵押及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現金擔保,估計法庭仍有機會批出保釋。

何志平
倘獲保釋仍難立即執行
不過Jae Lee指出,即使法庭批准保釋,亦不代表何志平可以即日獲釋,因為法庭仍須查核4名擔保人的收入和資產,並確認用作擔保的現金並非以非法途徑取得,兩項程序均需時,完成後何才可正式保釋,外出後估計亦須接受電子腳鐐監控及在住所軟禁。

周一開庭的另一焦點是訂出正式審訊日期,如何志平的保釋申請再度被拒,正式審訊日期亦將意味着他最起碼被監禁的時間。Jae Lee指,一般而言,被告盡快獲得審訊屬憲法第6修正案訂明的權利,《快速審訊法(Speedy Trial Act)》規定刑事審訊須在案件開啟後70日內展開;不過由於何志平案涉及的證據數量龐大,辯方已同意放棄快速審訊權利,因此即使審訊押後,亦不會視為侵犯何的權利。

Jae Lee又指,法庭決定審訊日期時,亦會考慮被告等候審訊期間的處境,一般會優先處理還押候審被告的審訊;保釋在外候審的被告,其審訊就可能會排得更後。不過他估計,如果何志平一方接受一個很遲的審訊日期,或代表他預計自己會接受認罪協議,屆時案件將毋須進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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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2-6 09:46:58 | 顯示全部樓層
法院拒絕何志平保釋申請 至少囚至年底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涉行賄及洗黑錢,去年11月在美國紐約被捕,至今已還柙近3個月。其代表律師就早前被拒保釋的決定提出上訴,法官Katherine B. Forrest於香港時間今日凌晨1時開庭處理,最終何志平上訴失敗,維持收柙。法官認為,案件的證據充份及詳細,因此拒絕保釋。

何志平今日穿着深藍色囚衣進入法庭,進場時向記者一方輕輕微笑,期間沒有鎖上手扣,坐在辯護律師之間,向法官點頭說「Good afternoon」。

法官拒絕保釋的主要理據,是認為案件的證據充份及詳細,尤其許多證物是電郵及銀行紀錄等白紙黑字的文件,定罪機會高,潛逃機會自然也高,所以不可釋放被告。對於辯方指何志平參與大量公共服務,品格可靠,法官反駁指本案的控罪是賄賂,性質上是缺乏誠信,因此何在公眾前的一面未必可代表整個人。

法官又認為,中國大陸許多說法,包括一些官方媒體的評論,都形容是次案件是政治檢控,因此即使何志平潛逃至中國或香港,也不代表他會自此名譽掃地,外界可能只會視他為一名避過政治檢控的中國人。

辯方律師強調,何志平已達68歲高齡,不會有能力潛逃。但法官對此有另一解讀,她認為引渡疑犯的法律程序需時至少數年,正是由於被告年老,若他潛逃,這數年的自由已非常寶貴,所以不接納辯方的理據。對於何志平有高血壓等問題,法官也認為他未至於虛弱到不能潛逃。

檢控官在庭上首次披露,何志平在羈柙期間,每天都有與涉案的能源公司的人員以電郵溝通,當中有談及如何在本案中辯護。檢控官相信,能源公司至今仍然願意幫助他,所以可能會花錢協助他潛逃,或補償其失去了的保釋金。

對於辯方將保釋金加大10倍至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法官表示無法估計何志平背後的資源有多大,所以她不能肯定1,000萬美元這個金額是否足夠。法官又接納控方所指,港美兩地的引渡協議設有不少豁免條款,未必可靠。

何志平聽到法官的裁決後,未有太大反應,其後他在庭警批准下,逐一與其代表律師握手,離開前有再望向記者一方,但沒有再露出微笑。
法官最終採納辯方的建議,將正式審訊的日期訂於今年11月5日,意味何志平由被捕至正式受審,合共會被囚禁接近1年。不過,基於何志平不獲保釋,法官同意辯方有權提出提早進行審訊,辯方需盡快通知法庭。法官又指,預計審訊需時約6星期,比上次她估計的4星期更長。

控罪指,何在2014年至2017年間,在另一被告、前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的協助下賄賂乍得總統,另外又涉嫌向烏干達的外長及總統提供利益,為其背後的能源公司換取生意上的好處。
《蘋果》記者 林偉聰美國紐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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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2-6 21:53:49 | 顯示全部樓層
保釋失敗 或致何志平認罪

在美國被控行賄的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再度申請保釋被拒,有美國律師分析,雖然程序上何志平仍可就保釋問題上訴,但如法庭擔憂何志平背後的中國華信會協助他潛逃,相信成功機會不大;估計法庭今次的決定,將進一步驅使何志平考慮與當局合作並接受認罪協議(plea bargain),換取大幅度的減刑。

曾經任職檢控部門的美國刑事辯護律師Jae Lee指,程序上何志平可以再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或者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Writ of Habeas Corpus),在憲法基礎上挑戰當局拘留何志平的決定是不合理及不合法。不過,如果法庭現時質疑何與華信的關係、以及關注華信會否協助何志平潛逃來看,要成功申請保釋仍相當困難。

Lee認為雖然現時何志平在未接受審訊前已經須被囚禁近一年時間,但法官的決定其實已按制度平衡被告的權利、案件嚴重性、證據的份量、潛逃風險等因素,加上何志平其實隨時可以要求快速審訊,縮短還押候審時間,但Lee認為按現時控方提出的證據,進入審訊未必對何有利。
案件現時仍處於控方向辯方移交證據的階段,根據昨日在庭上的協商,4月中辯方就會案件提出動議(motions),然後雙方會有約6星期時間跟進回應。Jae Lee解釋,辯方的動議主要分兩種,第一種是提出哪些證據會納入審訊考慮之列,另一種則是質疑控罪的法律基礎,辯方可以要求撤銷或修改。

不過,Lee 認為何志平一方現時更重要的工作是與控方商討認罪協議,換取減刑的空間。他解釋,一般而言,如果所有案件都要上法庭審訊,法院將擠塞至無法運作,因此政府有誘因向被告提出認罪協議;另外,如果何志平擁有政府希望獲取的資訊,當局亦可能以減刑作誘因換取該項資訊。Lee相信今次保釋被拒必定會增加何志平接受認罪協議的機會,他形容「協議越早達成,得到的條件會越好」,估計何將開展與政府合作的談判。

記者 林偉聰美國紐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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