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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捐款案廉署決定不檢控 律政司: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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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1 21:13: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廉政公署下午發聲明指,已就時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被指稱收取黎智英及Mark Herman Simon捐款一事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刑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

律政司隨後發聲明解釋有關決定,指今次在考慮是否檢控時,有關的驗證標準則為「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律政司認為就本案而言,不對上述人士提出檢控的決定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

廉署的聲明指,根據既定程序,已於昨日(1月31日)將有關調查結果呈交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委員會同意廉署無須作進一步調查。廉署指鑑於公眾關注及有關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故發出有關聲明。


律政司在聲明中引用《檢控守則》指出,檢控人員在決定應否提出檢控時須考慮兩大問題,第一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和繼續進行檢控,第二是若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除非檢控人員信納在法律上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檢控,即這些可接納和可靠的證據,連同可從相關證據作出的合理推論,有相當機會能證明有關罪行,否則不應提出或繼續進行檢控。

律政司又引述梁國雄在區域法院DCCC 546/2016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中,梁被指以當時為立法會議員的身分,透過Mark Herman Simon收取黎智英一筆二十五萬港元的款項,而沒有向立法會作出申報。經審訊後,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現有證據顯示,黎智英透過Mark Herman Simon向李卓人及梁家傑分別提供一百五十萬港元及三十萬港元,而李卓人及梁家傑分別收取有關款項。至於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則並無證據顯示他們收取黎智英或Mark Herman Simon的任何款項。

律政司強調,與梁國雄的情況類似,現有的證據顯示,李卓人及梁家傑有可能代表其政黨/組織收取相關款項,並無合理機會按所需標準證實李卓人及梁家傑個人收取有關款項,「按前述的基礎,他們沒有責任向立法會申報收取上述款項。因此,不能證實他們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所以也沒有合理的機會證實黎智英及Mark Herman Simon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例如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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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2-1 21:16:38 | 顯示全部樓層
涂謹申指事件無聊 陳淑莊籲關注UGL 5千萬

律政司今日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黎智英捐款案提出起訴,不會檢控包括涂謹申等5名前任或現任立法會議員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助手Mark Simon捐款。

工黨李卓人回應稱,不被檢控是預期之內,形容事件是政治調查,影響他及工黨聲譽。他說不反對廉署調查,但過程政治化,「被保皇黨抹黑、唱衰,又有跟蹤等事件延身出嚟,非常政治化」。他質疑廉署經過3年多才終止調查,有拖延調查之嫌,以便保皇黨抹黑涉案人士,「件事被拖得太耐,令公義去到太遲變成無公義。」他又指今次反映他們代表政黨收捐獻是按照現行制度進行,無需申報。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稱,廉署從來無邀請他協助調查,指其個案由此至終都不成立,「唔知道點解要咁多年之後才作出呢個通告,我都唔記得咗單嘢,我無其他回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回應指,過去執法部門未曾就事件聯絡她協助調查,今次律政司的決定釐清了事實,還了多名涉事人一個解釋,形容事件告一段落,但她認為香港市民更關心梁振英涉領取UGL 5,000萬元酬金而未有申報事件,促相關政府部門盡快事件的調查結果,對公眾有交待。

獨立議員毛孟靜表示,已多次強調「從來不知道」自己是案件的當事人,對於自己涉案感到驚奇,因廉署未曾向她作出查詢,「一張字條都沒有」,形容事件荒謬、可笑。她又指律政司在司長鄭若驊「一身蟻」的時間出聲明,時機令人質疑,又批事件如同「政治遊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律政司的有關決定完全屬預料之內,事件現在水落石出算是還他本人一個公道。涂謹申認為整件事情基本上是無聊透頂,有關指控亦是無中生有,又指廉政公署從來沒有接觸他本人,現在刑事調查結果出來後,證實他沒有收取任何款項,事件水落石出,算是還他一個公道。

Mark Simon回應稱,律政司以事實為依據,是一個很好的理性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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