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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集會爆粗 盧偉聰:須有渠道宣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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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8 09:35: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浸會大學學生因為抗議普通話考試機制時講粗口,被罰停學,但去年有警員在集會上公開爆粗「X你老母」,涉嫌違反《警察通例》,至今都沒被紀律處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表示,當日集會時只有一名警員講粗口,又指近年警隊面對很多挑戰和困難,必須有渠道讓警員宣洩情緒,「如果我㩒住佢哋,對成個警隊嘅運作,甚至對成個香港嘅治安環境都冇好處」。

支持設辱警罪
盧偉聰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不評論浸大學生講粗口被罰停學事件,但指去年在內部職員大會上,只一名警員講粗口,「係佢哋內部會議嘅事」,而非正在執行職務,「如果呢個同事當佢執勤嘅時候,面對市民講句粗口,咁又唔同」。本報翻看警察集會當晚片段,發現除了台上發言警務人員爆粗之外,台下亦有不少人即時重複「X你老母」四字。

至於訂立俗稱「辱警罪」的侮辱公職人員罪,盧偉聰表示,對於合理合法的訴求,且在法例上可加強保障警員,「我哋都係支持」,但認為需時研究和諮詢,不宜單憑條例的名稱而過早判斷好與壞。

盧偉聰又指,警方已成立工作小組檢討使用武力指引,對於前警司朱經緯被判襲擊罪成,他稱難過但尊重法治;被問到若七警案上訴結果維持原判,會否就事件向公眾道歉,則不作評論。

民權觀察表示,現時「阻差辦公罪」、「襲警罪」、「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等法例已賦予警方足夠的權力及保障,認為毋須訂立「辱警罪」;並指過去一年監警會通過998宗涉及警員的投訴,其中12宗裁定屬實,反問盧偉聰如警方支持訂立「辱警罪」,也會否考慮訂立刑事罪行,以處理警員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的問題。

民權觀察認為,設立「辱警罪」無助改善警民關係,更會適得其反,除非有關言論鼓吹暴力、仇恨,否則不應以刑事法律規管個人言行,造成不合理侵害。若為了提升警隊士氣而訂立法律加重市民刑責,更是荒謬及走錯方向。民權觀察重申,要解決積聚已久的警民矛盾,政府不應以警隊作為政治工具,首要從警隊專業化和提高透明度上重建市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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